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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理論課課堂報告講稿:語言的意指關系
語言的意指關系
——文學理論課課堂報告講稿
K同學
我今天課堂報告的主題是:語言的意指關系。主要涉及幾個部分:能指和所指;語言和言語;指稱與所指;意思;涵義。
一:能指和所指
能指(signal)和所指(signification)是語言學中一對非常重要的概念,是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提出的。
索緒爾認為“語言符號是一種兩面的心理實體”。符號的兩個要素是概念和音響形象。他說:“人們?nèi)菀淄?arbor之所以被稱為符號,是因為它帶有‘樹’的概念,結果讓感覺的觀念包含了整體的觀念!苯又岢觯骸拔覀兘ㄗh保留用符號這個詞表示整體,用所指和能指分別替代概念和音響形象!币虼,索緒爾提出的術語“能指”即符號的物質(zhì)外殼——音響形象。“所指”即符號所表達的概念。這里說“概念”,是很有意思的。
接著是兩個原則:符號的任意性原則和強制性原則。(當然還有其他原則,但是這里我只介紹這兩種)
能指和所指之間的聯(lián)系一般稱為“理據(jù)”(motivation)。符號的任意性原則認為能指和所指之間無理據(jù),而是約定俗成的(conventionality)。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看出,如果符號的任意性原則成立,那么語言的意義就不可能是指稱。
之前我們說過,索緒爾把語言稱為符號,什么是符號呢?符號有幾個特征:1.符號是有意義的。2.符號是社會的。3.符號是可以計算的。這里說的符號的社會性就是語言的強制性。即語言對該社會中的成員是強制的,沒有一個人可以抵制也沒有一個人可以選擇。索緒爾把這種語言的強制性和法律的合理性進行了對比。
注意區(qū)分一下所指(signification)和所指對象(referent)這兩個概念。我們說索緒爾認為的所指是語言符號表達的概念。什么是概念呢?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了三種床:理念中的或本質(zhì)的床;具體的床;模仿的床。理念中的床是概念中的存在,通過善的照耀使我們能夠把世間所有可以稱為床的東西都稱為是“床”。這種事物的概念就是所指。因此,所指并不是具體的事物,而是事物的概念。這樣一來,所有的詞都是有概念的,比如“跑,唱,跳,快!彼笇ο螅╮eferent)是相應的事物的具體形式。因此并不是所有語言都有所指對象:“如今中國國王!边@就是二者的主要區(qū)別。
同時還要提到的是對“指稱”這個術語的翻譯,主要有refer和denote,F(xiàn)在更多的使用了denote。這主要是因為羅素在<On denoting>一文中說到限定摹狀詞是沒有denoting的,但是從論證來看它又是有所指對象的,因此一般認為denote的概念范圍要更加靈活。
這就是語言的意指關系的主要內(nèi)容。羅蘭巴爾特認為在語言學和經(jīng)濟學中我們都能看到兩種不同事物中的一種等價系統(tǒng):勞動與工資;能指與所指。他進一步說:“要想有記號存在,就應當一方面交換與其不相似的事物(勞動與工資,能指和所指),另一方面又去比較二者之間相似的事物!鼻罢呤且庵戈P系,后者是系統(tǒng)中的值項,兩者結合才構成語義。
二:語言和言語
索緒爾區(qū)分的這兩個概念:langue和parole.二者加起來為language.但是對這幾個概念的翻譯有些混亂。主要有以下兩種:
Language言語活動=langue語言+parole言語。
Language語言=langue語言結構+parole言語。
我個人比較傾向于第二種翻譯方法。
語言結構指語言本身的系統(tǒng)規(guī)律,比如詞匯、語法、語音等。而言語側(cè)重的是語句的使用。語言結構是語言中社會性和系統(tǒng)性的部分。言語是個人的和或然的。語言結構是言語的產(chǎn)物,同時又是言語的工具。
斯特勞森在《論所指》中第一次區(qū)分了語句、語句的講說、語句的使用。而牛津?qū)W派的奧斯汀區(qū)分出了言語行動的三個層面:言內(nèi)行動,言謂行動,言成行動。
言內(nèi)行動是運用語言結構來組織語言和說出語言。比如我們需要發(fā)出一個聲音,選擇詞匯、語法。
言謂行動是一種通過說話來完成的行動。
言成行動是對聽話人施加的影響。
比如我說一個句子:“過來!毖詢(nèi)行動是我組織這個句子和發(fā)出聲音,言謂行動是我用這個句子做出命令的動作,言成行動是聽話人走了過來。言內(nèi)行動包含意義,奧斯汀按照弗雷格的說法,認為是意思和所指。言謂行動有言謂之勢,而言成行動有言后之果。但是實際上奧斯汀的理論和弗雷格的理論是沖突的,因為在某些句子里,句子的所指和言謂之勢是重合的。因而后來科恩對其進行了修正,把意義分成意思和言謂之勢,而把所指給獨立出來。以及塞爾、阿爾斯頓后續(xù)的發(fā)展,把言語行動和語句的用法結合起來,進而來補充維特根斯坦提出的“語義即用法”這個命題的不足。
但是我們了解到這里即可。
三:意思
意思(sense)這個概念是弗雷格提出的,弗雷格認為語言除了有所指對象還有意思,這才是語言的意義。意思被弗雷格稱為“描述的模式”(mode of presentation)。舉個非常簡單的例子:
1.中國社科大511寢室來自四川涼山的男生。
2.中國社科大17級中文二班的柯姓男生。
兩個短語所指相同,但是它們描述所指對象的方式不同,所以它們意思不同。而對意思的靈活把握,就是文學語言的魅力所在。
四:涵義
語言的涵義分為內(nèi)涵(connotation)與外延(denotation)。內(nèi)涵是一個事物之所以可以被稱為這種事物的原因,是它的特質(zhì)(attribute)。外延是世界上一切可以稱為這個事物的東西。舉個簡單的例子:黑天鵝,白天鵝都是天鵝,就算再出現(xiàn)一只紅天鵝我們也會認為那是天鵝,斷了腿的天鵝也是天鵝。這是內(nèi)涵在起作用,內(nèi)涵決定外延。
參考書目:
胡明揚.(2007), 西方語言學名著選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Barbara Abbott,(2009), Refer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ohn Stuart Mill,(1843), A System of Logic. 徐烈炯, 語義學.
Frege,(1892), On sense and reference.
羅蘭·巴爾特,(1964),李幼蒸譯, 符號學原理,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F. de Saussure, Roy Harris譯,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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