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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盛衰的歷史經驗
17世紀以降,世界地圖急劇變化。我們看到大清帝國和俄羅斯帝國的建立和滅亡;蘇聯崛起和覆沒;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奧斯曼帝國逐步瓦解直至滅亡;英國從一個偏處一隅的島國膨脹為稱霸世界的不列顛大帝國,又在20世紀縮回本國淪為二流強國。與此同時,美國用一百多年的時光從剛獨立的前殖民地變?yōu)橹髟资澜绲奈ㄒ怀壌髧;德國、日本一度成?0世紀的法西斯匪徒國家在世界文明史上留下無法磨滅的罪行,讓人類付出幾千萬條生命才迫使他們回歸正軌,后來卻一躍成為經濟大國;而亞非許多前殖民地國家則至今還在苦苦掙扎。如此等等的國家興替特別是大國盛衰史給人們留下不少歷史智慧。
在考察這個問題以前,必須首先明確盛衰的標準。17世紀以后,現代民族國家已經或正在形成,嚴格說來,稱得上強盛的世界大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 具有強大自我更新功能的社會制度。
2. 按當時經濟發(fā)展水平,已經進入發(fā)達國家的行列。
3. 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當時世界一流的。
4. 對世界事務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這四個條件互相關聯,缺一不可。不過,這四百年是新舊交替走向全球化的過渡期,方生未死,錯雜紛陳,完全符合這些條件的國家極為稀少,而興起的艱辛和覆沒、沉淪的痛苦卻包含足為后人鑒戒的智慧。因此,我們的考察必須放寬視角,將一些大而不一定真正強盛的國家也列入其中。愚意以為以下幾點是考量中不能忘記的:
第一. 人的自由度大小是國家盛衰的關鍵。
17世紀的重要歷史事件,是三個大帝國的興起:在西歐,1640年的英國革命,導致后來稱霸世界的大不列顛帝國的建立。在東亞,1644年滿州兵占領北京,滿族入主中原,建立了陸地疆域達1200多萬平方公里的大清帝國。俄國彼得大帝在這個世紀末葉開始執(zhí)政(1689-1725),銳意革新和擴張,建立了橫跨歐亞的大帝國。
這三個國家中,大清帝國和沙俄都沒有發(fā)展成為世界性的現代大國,并都在20世紀初滅亡。最大的原因就是沒有自由。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爭論,必須先說一點常識:人類社會與規(guī)則密不可分,從一定角度看,人類文明就是規(guī)則;我們說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受文明進展程度制約的。對現代公民而言,自由、公民權利、法治是三位一體的。
以大清帝國來說,除掉元朝,它的疆域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墒,它繼承中國傳統(tǒng)制度,以宗法專制為基本框架結合為一個大帝國,在17世紀建立之初從世界范圍看已經是非常落后的社會和國家制度。從傳統(tǒng)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主要推動力量是商人及其代表的強大的市場經濟。這要有明確的私有產權制度和足夠的經濟自由。清帝國繼承的中國的制度文化或社會制度的致命傷,恰恰是私有產權保障不足并缺乏經濟自由。
傳統(tǒng)中國盛行在三綱籠罩下的家族財產所有制,《唐律》明文規(guī)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薄洞笄迓伞肺ㄒ坏牟顒e是刑罰改為“杖一百”。i如果說這不利于獨立的個人的發(fā)展,尚有變通的可能外,更嚴重的是中國的君權至高無上,不受任何實實在在的約束。因觸怒君王而籍沒臣民財產的記錄史不絕書;各級政府特別是君主可以肆意干預民間的經濟活動。鴉片戰(zhàn)爭后朝廷上下朝夕盼望富國強兵,特別是19世紀60年代開始的洋務運動不惜投入巨資,從外國購進機器,開辦各種工廠?墒,事與愿違,30年后,竟被一個東洋的“蕞爾小國”打的一敗涂地!原因無他,就是剝奪了國民的經濟自由,辦個企業(yè)要官府層層批準,動輒禁止,處處制肘!與此同時,學術和思想自由也被剝奪,知識階層只能以熟背所謂經典去謀取上進,有誰敢說句西方自由、民主的社會比專制的大清帝國先進,立即視若漢奸、賣國賊!如此狀況,現代經濟和現代學術文化怎么能夠發(fā)生和發(fā)展?
有些學者喜歡奢談中國本土何時已有資本主義萌芽,如果沒有外敵入侵可以自行緩慢地發(fā)展資本主義。其實,這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假問題。學者們早已指出,要是就個別商業(yè)和制造企業(yè)而言,幾千年前,在許多民族中已經屢見不鮮。這些所謂萌芽能不能發(fā)展壯大成為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端賴國民活動的自由有沒有得到應有的制度性的保障。對中國人說來,實質不過是承認歷史事實還是迷戀無根游談。
俄羅斯的命運比中國稍好一點。彼得大帝冀圖以開明專制的政治制度帶領俄羅斯走出野蠻、落后狀態(tài)。他從小與在莫斯科的英國等國的商人來往;在這些商人影響下,深深懂得:“商業(yè)貿易是人的命運的最高主宰者!眎i因而竭盡全力鼓勵貿易,保護商人利益,改善交通運輸條件,不但創(chuàng)辦各種官辦工業(yè),也從稅收、貸款和勞動力等方面提供極為優(yōu)惠的條件,極力鼓勵私人辦企業(yè),鼓勵出口,向各國推銷俄國產品。眾所周知的開疆拓土,尋找出?,為此甚至不惜一再發(fā)動戰(zhàn)爭,目的之一也是發(fā)展對外貿易。
此外,他沒有像中國那樣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狹隘心態(tài),善待外國人,大量吸收外國人才。所有派駐西歐各國的使節(jié)都有招聘各種人才的任務。招聘國外人才數量之大,在世界歷史上是空前的。而且不但招聘技師和技工,發(fā)展工業(yè),還敢于任命外國人為軍官,組建海軍,改造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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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他的繼承者也不像中國統(tǒng)治階層那樣畫地為牢,固守傳統(tǒng)文化。他們學習西方,不但創(chuàng)辦了許多技術學校,而且創(chuàng)辦莫斯科大學、俄羅斯科學院,改變了俄國的教育制度,樹立起巍峨的豐碑。'p>
在政府組織上他們也努力向西歐學習。特地組織力量研究西歐的政府組織,編譯有關資料,據以改組自己的行政機關。后來的葉卡琳娜大帝甚至邀請法國著名思想家狄德羅到俄國主持法典的修改。}H?E {wDy"2 4vj|2# Gv zC%G=Men教學論文網$|)BqhA;?=?M@I3"F {==h
盡管后來發(fā)生了西化派和斯拉夫派的激烈爭論,至少在宮廷中卻沒有“西化”恐懼癥,以講外語和仿效西方生活方式為榮。這一切已遠遠超出17-19世紀的大清帝國,致使戊戌維新時期康、梁仍念念不忘以彼得大帝的改革為楷模。可是,他們沒有像西歐那樣完成人的解放和社會管理機構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歷史任務,又為后來的苦難埋下禍根。農奴沒有人身自由,限制了經濟發(fā)展。知識階層沒有言論自由,整個社會沒有政治自由,堵塞了國家的安全閥。東正教本來倡導個人為教會和國家吞噬的集體主義,彼得大帝又取得牧首的任命權,使東正教變?yōu)樯郴适种械墓ぞ;加上他所建立的開明專制制度,致使“在彼得時代,為國家服役是唯一的晉升階梯……同服役相比,財富本身算不了什么……結果國家與君主取得了控制等級社會的絕對權力”。在這樣的制度下“新的‘官僚政治’開始有它自己的語言,如‘國家的需要’、‘國家利益’等等,盡管所指的實際上是君主個人的利益!盜II公民個人的獨立自由無從保證,新的現代社會和現代國家無法誕生。后來的蘇聯繼承了這個傳統(tǒng)并且變本加厲,終于逃脫不了崩潰的命運。論文大國盛衰的歷史經驗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從疆域來說,英國本土很小,但它直至20世紀30年代仍然是名副其實的世界大國。這有力地證明,所謂大國不是以疆域大小區(qū)分,主要指標是制度和綜合國力。只要制度領先,經濟、軍事、學術、文化等領域也能著著領先,形成雄厚的綜合國力;即使國土不大,也能成為世界公認的大國;與那些腐敗的巨型國家相遇,勢如摧枯拉朽。在17世紀興起的三國中,只有領土最小的英國成了領一代風騷的世界大國。這是西方文化和制度變遷的產物。
1640年的英國革命,經歷了內戰(zhàn)、復辟等曲折歷程,在1688-89年的光榮革命中建立了穩(wěn)定的君主立憲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個以保障公民“自古就有的自由”為核心,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實行法治、民主、憲政的現代國家和現代社會。這是18世紀的產業(yè)革命產生的制度基礎;也創(chuàng)造了體現人類現代文明的新的社會模式。
英國扮演這樣的腳色不是偶然的。在它的歷史傳統(tǒng)中蘊涵著好些推動它率先向現代社會轉化的因素。其中主要有:
(1)神權和王權分立,王權又和貴族、領主、臣屬和佃農等等層層分割權利與義務,形成了契約社會的雛形,使各個群體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保障。
(2)城市自治,農莊自治,行會自治,大學自治……又給人們包括學術和思想在內的自由增添了一重屏障。
(3)領主法庭、王室法庭并存,互相牽制;教會和教士較早退出世俗的司法活動;以案例為基礎演化出習慣法系統(tǒng)和陪審團制度;從而培育了司法獨立的傳統(tǒng)。這又給人們的權利(自由)增添了保障。
(4)以1215年頒布的《大憲章》為標志,議會制初見端倪;幾經反復,經過光榮革命終于建立了現代議會民主制度!洞髴椪隆稩V是在貴族兵臨城下迫使國王頒布的憲章。在它的63條條文中明確規(guī)定:
1.宗教自由。
“根據本憲章,英國教會當享有自由,其權力將不受干擾,其自由將不受侵犯!
2.城市自治與自由。
“倫敦城,無論水上或陸上,應享有其舊有之自由與自由習慣。其他城市、州、市鎮(zhèn)、港口,余等亦承認或賜予彼等以保有自由與自由習慣之權!
3.保障全國臣民的自由。
“余等在上述敕令中所公布之一切習慣與自由,就屬于余等之范圍而言,應為全國臣民,無論僧俗,一律遵守!
4.保障私有財產,不得肆意侵犯。
“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價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處擅取谷物或其他動產,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5.居住、遷徙與營業(yè)自由。
“除戰(zhàn)時與余等敵對國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舊時之公正習慣,皆可免除苛捐雜稅,安全經由水道與旱道,出入英格蘭,或在英格蘭全境逗留或耽擱以經營商業(yè)。戰(zhàn)時,敵國商人在我國者,在余等或余等之大法官獲知我國商人在敵國所受之待遇前,應先行扣留,但不得損害彼等之身體與貨物。如我國商人之在敵國者安全無恙,敵國商人在我國者亦將安全無恙!
6.法治。
《大憲章》規(guī)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審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jiān)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絕,或延擱其應享之權利與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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