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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課標幾種誤讀的審視
對新課標幾種誤讀的審視作者/梁鳳志
隨著2011年版《義務(wù)教育語文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語文課程標準》)的問世,廣大語文教師對它進行了深入的研讀并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其中不乏精辟獨到的見解,但也出現(xiàn)了一些誤讀的聲音。
誤讀一:修訂后降低了要求
《語文課程標準》在《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的基礎(chǔ)上,通過“增、刪、并、改”,進行了一些微調(diào)。有些教師只注意到有明顯數(shù)字變動的“改”,或只注意“階段目標”,就斷章取義地認為《語文課程標準》降低了要求。
例如,有教師認為“識字、寫字”的要求降低了,依據(jù)是:第一學段的“識字寫字”由原來的“認識常用漢字1600—1800個,其中800—1000個會寫”改成了“認識常用漢字1600個左右,其中800個會寫”;第二學段由原來的“累計認識常用漢字2500個,其中2000個左右會寫”改成了“累計認識常用漢字2500個左右,其中1600個左右會寫”;第三學段在“累計認識常用漢字3000個”后面加了“左右”,其他無改變。《語文課程標準》在要“認識”的字數(shù)后面加了“左右”,這并非降低了識字的要求,只不過是表達得更科學、更嚴謹。至于“會寫”的字,單看第一、二學段,要求的確有所降低,但整個小學階段“會寫”字的目標要求仍然是2500個,總體來看要求并無降低。
又有教師認為作文的要求降低了,依據(jù)是:第一學段在寫話時,只要求“學習使用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只是“學習使用”,并不是“正確使用”;第二學段的習作“不拘形式地寫下自己的見聞、感受和想象”,可以理解為“不拘文體”,甚至“不必成文”;第三學段刪去了“40分鐘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習作”,可以理解為“作文不必有一定的字數(shù)”。出現(xiàn)這樣的理解,都是因為教師在解讀新課標時沒能瞻前顧后,沒能把階段目標聯(lián)系起來去理解。第一學段“學習使用”的標點,隨著年級的升高,應(yīng)該要逐步學會“正確使用”。把“不拘形式”理解為“不拘文體”還說得過去,但理解為“不必成文”就是刻意降低要求了。第三學段刪去了“40分鐘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習作”,但取而代之的是“習作要有一定的速度”,可見字數(shù)的要求還是有的,只不過換了一種更具彈性的提法。第四學段仍然要求“45分鐘能完成不少于450字的習作”,如果沒有之前的基礎(chǔ),義務(wù)教育階段的這個終極目標學生將難以達到!墩Z文課程標準》中很多提法都帶有彈性,如果都片面地理解為降低要求,必定不利于學生語文素養(yǎng)的提高。
課程目標是九年一貫整體設(shè)計,各學段教學的側(cè)重點和要求雖然有所不同,但各個學段卻是相互聯(lián)系的,應(yīng)在保底的情況下因材施教,讓學有余力的學生吃得更飽。每一級各個層次的學生的基礎(chǔ)都打扎實了,才能實現(xiàn)“螺旋上升,最終全面達成總目標”。
誤讀二:降低了學習要求,學生會更感興趣
《語文課程標準》的確對一些年級段降低了個別內(nèi)容的學習要求,于是有教師就認為,降低了學習要求,學生會對學習更感興趣。
對于剛?cè)雽W的學生來說,的確應(yīng)該從最基礎(chǔ)的學起,但學習如果老是處于一種輕松自在的狀態(tài),未必對學生有好處。相反,讓學生“跳一跳,摘到桃子”更能激發(fā)學生的進取心和興趣。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著名的音樂教授教學生彈鋼琴,往往一首曲子還沒彈流暢,就讓學生彈新的、難度更大的曲子,弄得學生們怨氣沖天。這樣過了一段時間,學生再回頭去彈之前沒彈好的曲子時,卻彈得出乎意料的順暢,這著實讓學生們驚喜,從此彈琴的興趣大增。如何在保證達成教學目標的基礎(chǔ)上提高學習興趣?這個例子對我們的啟迪值得深思。
任意拔高要求固然不好,但降低要求未必就利于打好基礎(chǔ),就能使學生更感興趣。兒童具有很強的學習潛力,青春發(fā)育期之前的大腦細胞正處于積極活動和生長的時期。如果教師認為“40分鐘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習作”對第三學段的學生來說是一個合理的要求并幫助學生努力達到,那么這個學段中會有90%以上的學生能達到這個要求;如果教師認為這個習作要求過高,對學生不作要求和指導,那么這個學段中會有50%以上的學生達不到這個要求。所以,如果一味往淺里教,學生的思維建構(gòu)就只能是瓦房木屋,很難出現(xiàn)摩天大樓,等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瓦房木屋比別人的摩天大樓矮了不止一個層次時,他還會有學習的興趣嗎?所以,應(yīng)是“教得好、學得好”,而不是“學得少、學得淺”,這樣才能使學生保持較持久的學習興趣。
誤讀三:“自悟”優(yōu)于“講授”
新課標“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建議“讓學生在大量的語文實踐中體會、把握運用語文的規(guī)律”,于是,一些教師又產(chǎn)生了誤解:“多講”就有悖于課改,就是走老路,就是滿堂灌;“少講”、多讓學生自主感悟,才是全新的語文學習方式,才契合新課標的精神。這無疑又走進了另一個誤區(qū)。
《語文課程標準》與《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都把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定位為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tǒng)一,以言語形式為教學內(nèi)容是語文課程與其他課程本質(zhì)的區(qū)別,所以語文課應(yīng)把著力點放在語言文字的教學上。繁瑣分析、教師壟斷課堂的話語權(quán)固然不好,但只追求表面的熱鬧,追求學習方式的變化也未必見得好。雖然教師“不教”或“少教”,學生自己在大量的語文實踐中也能體會、把握語文的運用規(guī)律,但學生要面對很多科目的學習,并不僅僅是在學習語文,而且不是所有的語文知識學生都能通過自主學習獲得感悟的!爸v授”往往可以使學生在較短的時間內(nèi)獲得更多更正確的信息,是學生“得法于課內(nèi)”的重要途徑,“講授”仍然是班級授課制中很重要的教學方法。所以,教師要當講則講。當然,這與學生必須進行大量的語文實踐并不矛盾,學生只依靠教師的“教”是無法真正學好語文的。
其實,“自悟”與“講授”都是學生獲取知識的重要途徑,并無優(yōu)劣之分。教師不能因為有人說“自悟”好就將學生放任自流,忽略自己的主導作用;也不能因為有人說“講授”好就要越俎代庖,忽略學生的主體地位。讓學生“自悟”還是由教師來“講授”,應(yīng)該由具體的學習內(nèi)容來決定。
《語文課程標準》是一個綱領(lǐng)性的文件,必須用辯證的眼光,從整體著眼去解讀,并在使用中理論結(jié)合實際,這樣,它才能真正成為素質(zhì)教育的航標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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