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學校和教師常見的侵權行為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準;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征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游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guī)“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團委的名義發(fā)表,并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fā)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著“奇文共欣賞”的心態(tài),“演說”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于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不及時送醫(y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6. 學校對有殘疾、相貌不端的學生借故不錄。黄缫暫偷箅y有不良記錄的學生;把成績不佳的學生的座位安排在“后”、“邊”、“角”,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平等權。 7. 學校不許少數民族學生做彌撒、做祈禱、佩十字架,要求學生放棄“裝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權。 8. 學校要求學生有意見必須先向老師反映,不準避開學校越級上訪,更不準向社會媒體反映;學校對學生的處理決定,不準學生申辯,視申辯為不服管教;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后,學校不準學生隨便訴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訴訟權。 9. 學校收繳各種代辦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不讓學生知悉;學校舉行體檢和測試,結果不讓學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知情權。 10. 學校為片面追求升學率,隨意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利用周六、周日及節(jié)假日時間補課,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休息權。 (孔祥。
【學校和教師常見的侵權行為】相關文章:
教學反思《常見的酸和堿》03-15
《常見的酸和堿》教學反思04-17
常見的酸和堿教學反思04-17
化學常見的酸和堿教案12-16
高校學校辦公室?guī)追N常見會議紀要的撰寫和效力08-16
教學反思《常見的酸和堿》11篇04-09
常見的酸和堿教學反思9篇04-17
學校常見病防治工作計劃01-08
學校意見和建議02-18
九年級化學《常見的酸和堿》說課稿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