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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費亂在權力缺乏制衡
曹林
從國家教育部長到小學校長,從高等院校到中小學,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最近政府掀起新一輪指向教育亂收費的治理風暴。教育部部長周濟提出兩個“三管齊下”:一是要加大教育投入、理順合理收費的機制、堅決糾正教育亂收費;二是要建立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 針對個別學校亂辦補習班、興趣班,接受捐贈贊助手續(xù)不完備,超標準收費,違規(guī)招收擇校生的現象依然嚴重,深圳市在這場治理風暴中將加大對教育亂收費的查處懲治力度,并著重整頓民辦學校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和對學校有償捐贈的變相搭車收費問題(相關報道見本報昨日A3版)。 教育亂收費是個老大難問題了,老得讓人麻木,難得讓人失去了對根治的信心和希望——所以難治,在于藥不對癥!那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里呢?有人認為是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學校迫于生計;有人認為是名校對教育資源的壟斷所制造的收費混亂。無疑,這些原因或多或少地都在促進著教育收費的亂,但筆者認為,教育收費最根本的亂在于權力缺乏制衡。 缺乏制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政治權力如此,經濟權力也是如此。這里我們所要討論的是收費權,看似小小的一個收費權,其實這里面蘊含著非常豐富的權能資源:收多少錢,怎么收錢,收費是得有規(guī)則的,那么由誰來制定收費的規(guī)則呢?這是收費中的規(guī)制權;由誰來執(zhí)行收費的任務呢?這是收費的執(zhí)行權;最后是收費的收益權,也就是收來的錢由誰獲益——這三權類似于政治體制中的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 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癥結正在于收費中規(guī)制權、執(zhí)行權和收益權這三權的過度集中,集中到學校這個單一的部門手中。 管理學上有著名的“分蘋果的規(guī)則”:兩個人分蘋果,如何保證兩人盡可能地分得同樣大的一半呢?最好的安排是讓一個人切,另外一個人選。這也就是執(zhí)行權和收益權的分立與制衡所帶來的公正。教育收費是同樣的道理,如何能保證收費不亂、不出現腐敗呢?最公正的安排應該是讓制定規(guī)則的、執(zhí)行收費的、最終收益的不是同一個人。如果三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手中,一個人既是規(guī)制者,又是執(zhí)行者,又是收益者,必然的結果就是他制定出盡可能地多收錢的規(guī)則。 再看看現實。公共財政在教育經費上的投入不足迫使學校自籌資金,學校的權力在自籌資金中得到膨脹,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對轄區(qū)內學校政策供給的大方,這也加劇了學校在收費上權力的集中。又是規(guī)制,又是執(zhí)行,又是收益,學校大權獨攬,學校在利益驅動下成了牟利的經濟單位,面對學生和家長這些沉默的羔羊,如何能坐懷不亂呢? 對癥下藥?磥恚卫斫逃齺y收費最迫切要做的應該是對收費的分權,在體制上將規(guī)制權、執(zhí)行權和收益權分開。如果一種制度安排讓收費的規(guī)制權在管理部門,收費的執(zhí)行權在學校,校長和老師的收益與收費無關——教育收費就不會亂了。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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