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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律文獻的漢英翻譯/王春暉法律論文網
談法律文獻漢譯英的理解與表達問題
王春暉
一、 法律詞語的理解
法律文書中的詞語是構成法律文書最基本的單位。對法律文書中一些專業(yè)詞語的正確理解,是翻譯法律文書的前提和基礎。在翻譯構成中,不能正確理解原文詞義是無法進行翻譯的。關于詞語的理解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 注意詞義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
一個法律詞在不同的場合,譯成英文有不同的含義,要正確理解法律原文的詞義,必須注意詞義在上下文中的一致,切不能拘泥于字面上的一致,如果保持字面上的一致,譯文往往不能準確達意。請看下面句子,“如在解釋上遇有分歧,應以英文本為準”!敖忉尅,在漢英詞典上可譯成:“construe”、“explanation”、“exposition”、“interpretation”,但這個句子的“解釋”是指對法律條文的正式解釋,選擇“interpretation”,較為恰當故譯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The English text shall prevail”。再看下面一例,“發(fā)生于締約國一方而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原文中的“特許權使用費”要譯的準確是不大容易的,如果譯成“fee of special permitted right”不能體現出原文的含義。根據規(guī)范文件的正式解釋及其在句中的作用,本句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使用或有權使用專利、商標以及文學、藝術、科學著作等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所以把“特許權使用費”譯成“royalty”才能體現出與原文的一致性。故譯成英文為:“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on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2、注意同義詞在譯文中的不同含義
在進行法律文書漢譯英翻譯過程中,有時會碰到不少漢語意義相同的詞,但這些詞在不同的搭配中和特定的上下文中,是有明顯區(qū)別的,譯者一定要注意語言的邏輯性,勤查專業(yè)工具書。例如:“草簽文本”和“草簽合同”,這兩個術語中的“草簽”的含義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縮寫簽字,草簽時,當事人只簽其姓名的第一個字母(如:John Smith草簽為 “J.S”),所以“草簽文本”這條術語應譯成:“initialed text”而后者的“草簽”是指構成對合同條款的認證,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草簽合同”應譯成:“referendum contract”。再如:“正式協(xié)議”和“正式聲明”這兩條術語中的“正式”就不能盲目地套用,必須弄清它們之間的不同含義。第一個“正式”是指“符合規(guī)定的”;第二個“正式”是表示“官方權威性的”,因此,“正式協(xié)議”應譯作:“formal agreement”而“正式聲明”則譯成:“official statement”。我們再看下列一組單詞: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這幾個詞在詞典上都有“遵守”的含義,但在法律文書的翻譯中并不都是同義詞,在不同的條文中就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如:“合營企業(yè)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這一條文中的主語是“活動”,漢譯英時謂語動詞應選擇“comply with”,表示“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a provision, rule, demand”。故譯成:“All the activities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 of th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從法律概念上理解詞義
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形式,它反映著事物最本質的特征。從事法律文書漢英翻譯,除了需要熟悉法律專業(yè)術語外,還要對法律詞語的內容和結構進行分析,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和不同點,再把經過分析而得出的深層含義從漢語轉譯成英語。例如:“國際公約”就不能譯成“public international treaty”,因為這里的“國際公約”是指許多國家為解決某一重大問題而舉行國際會議最后締約的多邊條約,所以應譯成:“general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互不侵犯條約應譯成:“treaty of mutual non-aggressions”,而不譯成: “pact of mutual non-aggression”,因為 pact常被認為比 treaty較不重要或約束力較弱的協(xié)定!霸V訟參加人”就不應譯成 “l(fā)itigant”,而應譯成 ‘litigant participant”,因為它是指參與訴訟或頂的人,包括“當事人、第三人、共同訴訟人”等;而 “l(fā)itigant” 主要指“訴訟當事人”,即“原告和被告”!胺ㄈ藱嘞蕖辈蛔g成“authority of legal body”, 應譯為“corporate power”,這里 power”是指“權利范圍”。
4、 正確選擇結構詞
翻譯法律文書,除了對專門詞語進行仔細斟酌,還要特別注意正確地選擇結構詞,例如:(1)“合營個方”應譯成“parties to the venture”, 這里的介詞“to”不能用 “of”代替,因為 “to”是指“作為一方參加某個機構”。(2)“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規(guī)定應作為協(xié)定的組成部分”,英譯為:“The undersigned have agreed upon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greement”,此句中“同意”后的介詞應用 upon 或on,不用 to, 因為“agree upon”是指“對下列規(guī)則作為協(xié)定的組成部分的意見一致”。(3)“由中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由雙方協(xié)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此句中的“由 …..,也可由 ….. ”選擇“or”就可以了,不能用 and,因為這里是一種選擇關系,英譯為: “through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by a Chinese arbitration agency or through arbitration by another arbitration agency agreed upon by the both parties”,(4)“外國企業(yè)的所的稅以人民幣為計
算單位”,此句中的“以 …..”就不能簡單的套用 “by means of ” 或“according to”,這里的“以 …. ”是指“以….換算”;應選擇“in terms of”表示“以 …..換算”,所以選擇其他結構詞是不能準確達意的。(5)“如不可抗力的事件影響了合同執(zhí)行時間達180天以上,雙方應重新討論并對以后合同的執(zhí)行達成協(xié)議”。此句中的“如果不可抗力的事件影響 ….”是指“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緣故影響 ….”所以應選用 “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較好一些,譯成:“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a force majeure event affect the contract execution for more than 180 days, the parties shall conven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upon the further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英文中的結構詞屬于“小”詞,但不要因為它們“小”而不加以注意,其實這些詞比實義詞更難掌握,在漢英翻譯中,決不能與漢語句子等同套用,要緊緊抓住結構詞在上下文以及特定的語言環(huán)境中的邏輯關系,從比較中分辨出其詞義及翻譯方法,比如,漢語中的動詞詞組,英譯時就常處理成介詞短語,如“違法”就可譯成“against the law”, “欠債”譯成“in debt”,“在審訊中”譯成 “at bar”等。
二、譯文的表達
句子理解之后,緊接著就是表達問題。漢英翻譯不同于英漢翻譯的是理解漢語,表達英語,這難免要受漢語習慣的影響,在選詞、造句中總會有點“漢式英文”的味道。這仿佛是漢譯英過程中的通病,但我們在漢英翻譯中應盡量避免受漢語思維習慣的影響,要多注意兩種語言的差異,使譯文準確、流暢。但是翻譯法律文書應該以“嚴謹”為宗旨,如果流暢和準確發(fā)生矛盾時,應選擇后者,F舉幾個不當例子分析如下:
例一:茲證明張三(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現在未婚。
英譯: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is now unmarried.
分析:在這份公證書中,所證明的事項是張目前的婚姻狀況,所以譯成:“Zha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present marital status is unmarried.
例二:簽訂經濟合同的通常做法是由有關當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簽訂合同的建議,并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主要條款的具體內容。
英譯:The usual way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 is that one of interested parties puts forward his suggestion that a contract be signed and clearly sets forth the specific contents of major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分析:此句的主要內容是“簽訂合同時,通常的做法是提出簽訂合同的建議,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因此,先將“簽訂經濟合同”譯成狀語“in the course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再譯“通常的做法是”為 “the usual practice is”,這里的“做法”是指習慣、慣例,因此“way”應改為 “practice”。中間的”由當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簽訂合同的建議”應改譯成帶邏輯主語的不定式結構 “for one of the interested parties to….”,體現出原文的由合同當事人提出“建議”;另外這里的“建議”應改用 propose加名詞從句,比 put forward a suggestion顯得更嚴謹些。
例三:李明在中國居住期間沒有受過刑事制裁。
英譯:Li Ming has not been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 law during his living in China.
分析:此句中的“not to be punished” 與表示一段時間的during 短語連用不恰當,況且,此句證明的是“沒有受過刑罰的記載”,而“觸犯刑律”也應譯成:“commit an offence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所以改譯成:“Li Ming has no record of committing offences against the criminal law” 意義更具體明確;另外,“在中國居住期間”應譯為“during his residence in China”,“居住”這個詞選用 “residence”而不用 “l(fā)iving”,更強調一個住所的永久性和合法性。
例四:本保證書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將于貴恭喜收到全部已經買方承兌和我行背書保證的遠期匯票之日終止。
英譯: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wi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is day and will lose its effect when your company has received all the usance drafts accepted by the Buyer and endorsed by our Bank.
分析:法律文書中表示義務或規(guī)定時,第三人稱后面要用 “shall”不用 “will”. “from this day”不確切,宜改為 “on its issuing draft”。 “will lose its effect”也用得欠妥, “effect”在這里的含義是“效應、結果”;況且此句的關鍵內容是指“有效期到何時終止”,故應選擇 “remain valid until…” 結構;另外“your company” 宜改為“you”。故后面的這一句應譯成: “…shall remain valid until you have received all the usance drafts accepted by the Buyer and endorsed by our Bank”.
例五:本細則的解釋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英譯: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for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belongs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分析:“the right of interpretation for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不能準確地表達出“解釋細則的權利”,應改為 “the right of interpreting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句中謂語動詞 “belong to” 也用得欠妥:“belong to” 的含義是“屬于…的財產”,這里的“屬于”是指“權利、權力等為 ….所有”,故應選用 “reside in ”,如:“決定權屬于上級機構”,譯為:“The power of decision resides in the higher authorities”.
結束語
法律文書漢英翻譯涉及的問題很多,但最重要的問題乃是理解和表達。在英譯法律文書的過程中,譯者必須深入理解原文中的每個詞語在具體上下文中的含義,著重領會法律文件語言的確切性;在表達時,要對每個經過挑選的英文詞、句進行仔細推敲,選擇出最確切的表達方式。當然,表達也應該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切不可一拿到文件就動筆翻譯,這樣很難保證譯文的質量。譯者在翻譯時,一定要不厭其煩地勤查專業(yè)工具書,對譯文一改再改,使其達到嚴謹、準確、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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