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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經濟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淺析經濟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錢貴
胡錦濤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睒嫿ㄉ鐣髁x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的全局出發(fā)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要實現這一偉大的戰(zhàn)略目標,社會主義經濟法律體系在其中必然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經濟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門,主要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其核心是經濟利益關系,或稱物質利益關系。由經濟活動形成的各種具體經濟關系,構成了社會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與社會的正常維持、發(fā)展和安危密切相關。一般認為,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企業(yè)組織管理關系、市場規(guī)制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相應地經濟法一般也認為由市場主體法、市場規(guī)制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所組成。
1.在市場主體法中,重塑和完善經濟體制的基礎——企業(yè)制度。經濟法認為,現代公司、企業(yè)法人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包含著內部意志外部化、外部意志內部化,企業(yè)法人沒有自己的意志,企業(yè)法人的意志是而且應當是投資該企業(yè)的產權人的共同意志。要使市場主體中最重要的部分——企業(yè)能規(guī)范運作,通過合理的權利配置來實現激勵兼容,促進企業(yè)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的形成,同時承擔其對社會的責任,需要經濟法不僅從實體上合理確定企業(yè)內部的產權結構,而且從形式上要保證利益主體間維護自己權益的程序科學合理規(guī)范透明,F代社會特別強調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責任:企業(yè)除了要滿足利潤最大化要求外,還要體現出對社會公共政策過程的參與,這些公共政策可以包括公平的就業(yè)機會、勞動者的安全保障與健康、環(huán)境的保護等等。
2.在市場規(guī)制法中,經濟法致力于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及其活力,采取相關措施維護競爭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市場規(guī)制法是國家干預這只“有形之手”糾正市場調節(jié)“無形之手”所導致的弊端,同時又力求使“無形之手”在最大范圍內、最高程度上發(fā)揮作用的產物。不管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產品質量法、會計審計法,無不是從促進市場交易,協調市場主體利益關系,保證各方經濟利益平衡角度出發(fā),來規(guī)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特別要看到,要更好地發(fā)揮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應該盡快制定《反壟斷法》。發(fā)達國家把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在市場交易中出現許多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市場封鎖、行業(yè)及公用事業(yè)壟斷等現象,壟斷現象的存在造成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而且使行業(yè)之間獲取利益的機會不均等,拉大不同行業(yè)之間人員收入的差距,不利于社會安定,因此需要反壟斷法來進行規(guī)制。
3.在宏觀調控法中,經濟法致力于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以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結構優(yōu)化,實現經濟健康、快速、穩(wěn)定增長。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政府日益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完善宏觀調控。(www.panasonaic.com)宏觀調控法包括產業(yè)政策法律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銀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內容,這些法律規(guī)范的基礎是市場和責任。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把宏觀調控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讓市場能夠發(fā)揮或者更好地發(fā)揮作用。經濟法意識到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并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因此,宏觀調控法在允許國家基于經濟社會化要求,廣泛深入地介入經濟生活,干預、調控市場主體行為的同時,從法律上明確政府的權限和責任,以保證經濟生活的健康有序運行。
4.在社會保障法中,經濟法重點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保障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社會群體成員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質量。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以保障社會安全和經濟發(fā)展。社會保障有兩個層次的目的,其表層目的是保障公民在生活發(fā)生困難時仍能獲得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其深層目的是通過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進而為實現社會安全和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當前我國還存在著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困難群體,即使社會能提供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其中的一部分人由于身體狀況、個人能力差別等種種原因在實際的競爭中也會處于不利地位,如果國家對之放任不管,是很難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法確保我國初步建立起來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為主要內容,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管理服務逐步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順利運行,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經濟法對于整個經濟生活的調整作用不容忽視。它在對經濟生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平衡協調原則,從整個國家的經濟協調發(fā)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fā),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tǒng)一,這些本質特征決定了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必然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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