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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16 09:10:57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學籍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

  1. 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 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 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衛(wèi)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并登記。

  4. 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匯總,并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

  5. 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tǒng)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 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學籍。

  7. 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xù)。(幼兒物品的發(fā)放、結帳等)

  8. 對畢業(yè)的幼兒發(fā)放離園證。

  9. 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并專門造冊登記。

學籍管理制度2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tǒng)一編號并按規(guī)定建立幼兒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幼兒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幼兒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幼兒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幼兒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yī)院證明,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幼兒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筛鶕鋵嶋H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幼兒,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

  7、小幼兒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幼兒違反《小幼兒守則》、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給予適當?shù)呐u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幼兒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幼兒。要做好學習困難幼兒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學籍管理制度3

  1、凡是本施教區(qū),且持有有效證件的適齡兒童,均可到本校入學,新生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家長需出示父母產權證、戶口薄及兒童防疫卡報名,經核實后,由家長填寫新生入學登記表,教導處給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區(qū)務工的外來人員子女具備以下條件:(1)戶籍所在地沒有監(jiān)護條件;(2)父母辦理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3)父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合同或有工商執(zhí)照的,與本施教區(qū)的.兒童一樣執(zhí)有關證件報名。

  3、轉入學生需先提出申請,在班名額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前提下,經學校有關領導研究,校長簽批意見后,交轉學證書、成績報告單,教導處安排班次。凡轉出的學生,家長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然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并進行登記。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xù)學習,經長期(三個月以上)請假的學生,可申請休學。休學應由本人或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示區(qū)(縣)、市級醫(y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審核,校長室批準同意后,辦理休學手續(xù),并上報區(qū)普教科備案。休學期滿復學時學校根據學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監(jiān)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5、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者,由教導處審批。發(fā)現(xiàn)不明原因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通知教導處。由教導處向校長室匯報,學生請假三天以上由教導處備案,并報告校長室。

  6、學期末,各班學籍由班主任按項目填寫,轉入的要增添,轉出的要注銷,休學的要記載。學籍要實事求是,記錄要清潔、完整、美觀。同時要按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要求,建立規(guī)范的電子學籍,每學期要根據學生流動情況及時變更。歷屆畢業(yè)生花名冊,考試成績,分配去向均歸檔保存。

學籍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有關規(guī)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yè)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學生科聯(lián)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籍檔案到學校辦理轉入手續(xù)。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學生科負責人同意后,辦理轉出手續(xù)。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guī)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xù)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xù)的辦理時間統(tǒng)一規(guī)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學生科長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xù),但連續(xù)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xù)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guī)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xù)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xù)。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生科長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fā)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僖粚W期連續(xù)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節(jié)(按每天6節(jié)課計算)以上者;

 、谛輰W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xù)休學手續(xù)者。

  3、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yè)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表,每期期終交學生科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者給予獎勵。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shù)呐u、處分。

  ①對極少數(shù)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tài)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诰嫣幏钟蓪W生科長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凼芫、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芊步o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shù)亟逃姓块T。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xiàn)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xiàn)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經徐匯區(qū)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fā)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xù)。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區(qū)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yè)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guī)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6

  1、我校舒瓊校長十分重視學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務主任禤偉明具體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并對困擾本校的學籍管理難題(如外戶生轉學手續(xù)辦理)給出有效指導性意見。

  2、我校由鐘倩老師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定期參加學籍培訓,業(yè)務熟悉,持證上崗。

  3、本校的.學籍管理制度措施具體、可操作性強,并能在實際工作中落實。

  4、本校學籍管理的設備齊全,有專用的電腦、檔案柜、檔案盒等。

  5、本校的。學生學籍冊規(guī)范,全部使用統(tǒng)一規(guī)范表冊),填寫規(guī)范、完整、字跡清晰美觀,有蓋章,變動生處理符合規(guī)范。流出生學籍表保存復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冊規(guī)范,按學年打印,每個年級每學年一冊,內容詳細、規(guī)范、中學有基教科(小學有教辦)驗核章。

  7、本校的畢業(yè)生名冊規(guī)范,按學年打印,每學年一冊,內容詳細、規(guī)范、有具體畢業(yè)去向

  8、流動生名冊及流動生證明材料規(guī)范。

  9、轉學申請表手續(xù)規(guī)范,有教育局(教辦)審批蓋章。

  10、流動情況統(tǒng)計表數(shù)據準確。

  11、“普九”表數(shù)據準確與上學年連貫,各項指標達標。

  12、新生檔案齊全,有小一學位申請表或初一原小學畢業(yè)證明有所在學校和主管部門蓋章。

  13、電腦錄入情況良好,學籍網中學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等輸入完整。

  整體管理比較符合規(guī)范,不足之處是流動生有流動材料不齊全現(xiàn)象,有待今后努力。

學籍管理制度7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經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的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本院學籍。經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院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入學各環(huán)節(jié)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由本人向學院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四條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五條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由本人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據的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院指定醫(y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已經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由學籍科編制新生學號(學號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冊到教學系,各系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資料、學生入學登記表、學生成績記載單、學生在校期間操行評定表、獎勵及處分記載和畢業(yè)生登記表等。

  第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到所在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xù)。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guī)定繳納學費者不予以注冊。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系需將本單位學生注冊情況統(tǒng)計匯總交學籍科。

  第二章學習紀律

  第八條學生須按照所在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參加學院規(guī)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畢業(yè)設計(論文)等。

  第九條學生應當按學院的安排上課,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考試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

  第十條除節(jié)假日期外,學生不得擅自離院。有事、有病須離院者,應當?shù)剿谙缔k理請假手續(xù)。一學期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系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2周以上者,應報交學院教務處批準。需要續(xù)假時,其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未經請假(續(xù)假)或未獲批準而離院的,以曠課論處。

  第十一條教師可根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勤,考勤記載是學生參加課程考試資格和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發(fā)現(xiàn)的學生曠課現(xiàn)象,教師應當參照本細則的第二十五條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guī)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4學時計算。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院規(guī)定和紀律行為的,按學院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四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己顺煽冇浫雽W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查課程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出勤、課堂討論、完成作業(yè)、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試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40%。

  考試課程可采用閉卷、開卷、口試、筆試、課程設計(論文)等方式進行,根據該課程的特點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荚囌n程成績由期末考試(或者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平時測驗、課堂討論、作業(yè)、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比例為30%。

  大型作業(yè)(設計)和生產(專業(yè))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成績,可采用操作考試或者答辯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等方式綜合評定。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

  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成績的考核,根據學生完成設計(論文)的質量和答辯等情況,由答辯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指導教師與答辯委員會(小組)應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小組組長)簽名后生效。

  第十六條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程可按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無法按上述兩種記分制評分的課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評定成績。

  五級記分制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數(shù)量折算關系如下:

  優(yōu)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條分學期開設的課程,每學期按一門次計;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驗、實踐環(huán)節(jié)以及畢業(yè)實習、畢業(yè)設計(論文)等,均按一門課程計。

  第十八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在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所在系組織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tài)度等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由體育教師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并參考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學院統(tǒng)一印制的學生成績表,簽名后交系秘書,并歸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所有課程的考試試卷和教師簽署的學生成績表,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一條課程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某門課程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成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由所在系批準后,轉開課教師所在單位查閱。學生對查閱結果若仍有異議,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復查成績的申請,學院教務處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

  查閱或復查成績評定確實有誤或漏登、錯登的,由學生所在系上報教務處更改,各系負責將查閱或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本人。

  第二十二條學生嚴重違反課程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違紀”字樣。學院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院《關于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教師公平評定成績。否則,一經查實,相關課程考核按作弊處理,并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課程考試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憑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申請,經系批準后,學生可以參加學期補考,緩考課程成績按考試實際成績記載,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緩考”字樣。

  無故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未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

  第二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

  1、缺課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實驗達到或者超過實驗課教學時數(shù)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業(yè)或者實驗報告次數(shù)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作業(yè)或者實驗報告總量的二分之一的;

  4、課程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的。

  第二十六條學生被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缺課”、“缺交作業(yè)”、“缺交實驗報告”、“缺做實驗”、“考試遲到”等有關字樣。

  因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經批準同意緩考的、考核成績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學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后,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上報,但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時前幾種情況據實錄入,后一種情況按60分錄入。

  第二十七條凡是因曠考、考試違紀作弊、因缺課等原因被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成績太低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均應參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條重修重考組織管理辦法

  1、學生參加補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參加補考的,可以申請課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參加。

  2、重修學生人數(shù)較多(公共課20人以上,專業(yè)課1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會同有關教學部門利用節(jié)假日或晚自習統(tǒng)一組織課堂教學,教學結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數(shù)較少的課程(公共課20人以下,專業(yè)課10人以下),學生可參加同專業(yè)下年級該課程的學習,并隨同該專業(yè)下一年級的學生參加考核;純實驗課程重修必須隨下一年級學生進行。

  3、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一律實行課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作曠課處理。當重修課程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應參加正常主修課程學習,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并接受教師指導,沖突部分學時以自學方式進行重修。

  4、學生重修課程須交納少部分教學成本費。重修費按課程重修學時分級收取。

  5、重修重考成績據實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

  未辦理重修手續(xù)自行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章學生學業(yè)警示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未能達到學院規(guī)定的學業(yè)修讀要求,學院將及時給予學生學業(yè)警示,提示學生努力學習,若仍繼續(xù)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將被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退學等。

  第三十條對學生學業(yè)警示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業(yè)成績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達4門者(含4門);

  2、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6門(含6門);

  3、降級處理: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8門者(含8門)。

  4、退學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10門者(含10門);

  5、退學處理: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shù)累計達12門及以上者(含12門);

  6、學業(yè)警示時,統(tǒng)計及審查學生學業(yè)修讀情況的截止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條學業(yè)警示實施辦法

  1、每學期第5周,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學業(yè)警示審查工作,并將學業(yè)警示的學生名單及通知書下發(fā)各系。

  2、每學期第6周各系必須將學生警示通知單送達學生,必須有相應的送達證明。學業(yè)警示通知書的第一聯(lián)學生留存,第二聯(lián)教學系保存,第三聯(lián)交回教務處。各系輔導員應多與受到學業(yè)警示的學生溝通,教育引導幫助他們加強自我管理,努力勤奮學習。

  3、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yè)警示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五章轉專業(yè)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yè)學習并完成學業(yè)。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yè):

  1、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yè)更能發(fā)揮其專長的;

  2、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yè)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yè)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yè)無法繼續(xù)學習的。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yè):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妻D入本科;

  3、本科三年級、專科二年級以上年級的;

  4、已轉過一次專業(yè)的或者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5、應予退學的;

  6、轉入專業(yè)學生名額已滿,專業(yè)教學資源無法滿足其轉專業(yè)要求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適宜轉專業(yè)的。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yè)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系簽署意見后,報學院教務處呈教學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學生在辦理轉專業(yè)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規(guī)定,安心原專業(yè)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入新專業(yè)后,應按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規(guī)定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轉入前所修課程成績及格的,若與轉入專業(yè)計劃中同類課程相比,學時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該課程成績有效。課程的學時或者要求低于轉入專業(yè)的,其課程成績無效,應按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的要求重修。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的,可作任選課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

  學生轉入新專業(yè)后,經轉入系對其學業(yè)成績進行綜合評估后,要求其重新學習的課程達到或超過8門的,應編入轉入專業(yè)的低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fā)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yè)或專業(yè)方向。

  第三十七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yè)。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學:

  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fā)揮其專長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學業(yè)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xù)堅持學習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或由專科層次轉為本科層次的;

  3、入學時已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4、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

  5、已受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xù)的;

  6、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宜轉學的。

  第三十九條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省內轉學,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查,教學副院長批準,轉入學校同意,由學院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方可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

  2、學生跨省(市、自治區(qū))轉學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3、獲準轉學的學生,學院負責將其個人檔案及錄取名單復印件移交到轉入學校。須轉戶口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xù)過程中,應當遵守學院有關規(guī)定,安心原所在專業(yè)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1、在校期間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需要停課治療或者休養(yǎng)的時間達到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學期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種特殊或正當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予休學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休學時間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學院批準,可連續(xù)休學兩個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

  第四十三條休學學生應當按學院規(guī)定辦理休學手續(xù)后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戶口可以不遷出學院。

  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學生復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報教學院長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xù)。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經學院指定的醫(y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xù)。

  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相同或者相近專業(yè)的低年級學習,并按學院的規(guī)定交納學費。

  第四十五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本院可保留學籍1年,期滿后仍未回學院注冊的,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受學院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院校者,從學院發(fā)文或批準之日起,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

  第七章升(留)級、退學與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七條學生修完所在專業(yè)學年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經考核操行表現(xiàn)和學業(yè)成績合格的,準予升級。正常學年內,學生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8門(含8門)不到12門的,應予留級,轉入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1、本科學生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的;

  2、在校學習時間(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時間)累計超過規(guī)定學制2年未完成學業(yè)的;

  3、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xù)在本院學習的;

  4、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連續(xù)四周不參加學院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的;

  因病、因事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學期滿,在學院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7、超過學院規(guī)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九條學生正常畢業(yè)所在學年(本科為第四學年,?茷榈谌龑W年),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者,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獲學院批準,可延長修業(yè)年限。申請延長修業(yè)年限的學生上,應按照學年的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

  第五十條學生退學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由學生所在系提交《退學學生處理意見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學院發(fā)出的《退學決定通知書》,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送交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家長;由學院教務處負責上報教育廳備案。

  2、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20天內辦理完成退學手續(xù)并離校。因患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學生本人無法辦理手續(xù)者,由學院通知家長在學院規(guī)定期限內業(yè)學院辦理退學手續(xù)并將退學學生領回。退學學生自《退學決定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

  3、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4、學院發(fā)給退學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xù)或擅自離校的,不發(fā)給退學證明。

  5、學院不負責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

  第五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的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八章畢業(yè)、結業(yè)與肄業(yè)

  第五十二條本院各專業(yè)的培養(yǎng)計劃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年限(以下簡稱規(guī)定學制)制訂,并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yè)規(guī)定學制年限加2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五十三條凡具有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達到畢業(yè)生基本規(guī)格要求的,準予畢業(yè),學院發(fā)給(或提前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五十四條學生修業(yè)期滿,未達到畢業(yè)生基本規(guī)格要求的,準予結業(yè),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五十五條學生修業(yè)期未滿,但修讀時間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學的(不含開除學籍者),學院發(fā)給肄業(yè)證書和已修合格課程的成績證明。肄業(yè)證書應注明學習年限和所學專業(yè)。

  第五十六條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應當按照學院規(guī)定辦理離院手續(xù),不得滯留本院。

  第五十七條學生結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請一次結業(yè)后回?荚嘯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yè)論文(設計)],由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yè),前大補考試,或者由教務處組織的單獨考試?荚嚂r間和地點由系安排并通知學生本人。

  結業(yè)后回?荚嚦煽兊陀60分的據實記載;60分及以上只記為“60分”或“及格”。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結業(yè)后回?荚嚒弊謽。

  逾期不參加結業(yè)后回?荚嚮蛘邊⒓涌荚嚦煽內圆缓细裾,以后不得再參加結業(yè)后回?荚嚒

  考試成績合格,換發(fā)畢業(yè)證書,畢業(yè)時間按發(fā)證日期填寫;考試成績仍不合格的,不再換發(fā)畢業(yè)證書。

  第五十八條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和肄業(yè)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后,學院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學位授予

  第五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審核在正常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各實踐環(huán)節(jié)、畢業(yè)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guī)定要求,取得本科畢業(yè)資格的學生,由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

  1、外語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受到學院處分的;

  3、因違反紀律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的;

  4、學院認為其他不宜授予學位的。

  第六十一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生本人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所在系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第六十二條學生畢業(yè)離校后,一般不得申請補授學位。對于因違反紀律受過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畢業(yè)一年以后兩年內做出成績者,學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待學院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后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十三條畢業(yè)生的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畢業(yè)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2009年以后入學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于條例的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學籍管理制度8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省、市、區(qū)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y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y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y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筛鶕䦟嶋H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fā)現(xiàn)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匯南小學教導處

xxxx年xx月xx日

學籍管理制度9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時光內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xù)。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狀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qū)教育行政監(jiān)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務必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xiàn)、借度年限等狀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yè)時由原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yè)時由借讀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yè)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xù);小學借讀生畢業(yè)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群眾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貼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y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適宜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zhí)行我區(qū)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guī)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狀況,杜絕中間環(huán)節(jié)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qū)學校聯(lián)合當?shù)卣婪ㄘ撠煂ζ涓改富虮O(jiān)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yè)

  對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到達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經區(qū)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yè)”字樣章,對貼合初中畢業(yè)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fā)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資料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灰粯訝顩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透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狀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忙他們改正錯誤。

學籍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guī)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重生入學:

  1)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2)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qū)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3)報名時需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

  4)重生報名后,學校將重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分審批后發(fā)入學通知。

  5)小學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qū)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

  三、轉學:

  1、轉入:

 、拧⑾瓤荚,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縣教育局普教股蓋章。

 、、將此證明XXX,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qū)文教XXX注冊登記。

 、、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2、轉出:

 、、持吸收學校吸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分印章)到我校管理轉出手續(xù)。

 、啤⑽倚i_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4、休學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滿,學生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

  五、跳級、畢業(yè)、升學:

  1)研究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qū)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2)小學畢業(yè)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xù)研究。 六、管理權限:

  1)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學籍管理制度11

  一、建立學籍檔案

 。ㄒ唬⿲W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初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shù)據(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qū)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采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tǒng)在校生數(shù)據采集表》,學校根據《采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ǘ⿲W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ㄒ唬﹪栏駡(zhí)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ㄈ┮(guī)范辦理時限。

  初一初二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至新學期開始后兩周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初三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qū)及在我校招生轄區(qū)內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優(yōu)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qū)內轉學。(1)家長到學生現(xiàn)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2)現(xiàn)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向轉入學校發(fā)出申請。(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審核通過。

  2、區(qū)外轉入。(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核蓋章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xù)。(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qū)外轉學。(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核蓋章。(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qū)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shù)匾筠k理相關手續(xù)。(3)最后憑當?shù)亟邮諏W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xù),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

 。ㄎ澹┬輰W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qū))一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更改學生信息。同時,學校發(fā)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xù)休手續(xù)。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蛯W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于休學時的年級)。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周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予以注銷。

  三、畢業(yè)證書驗發(fā)

  區(qū)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fā)初中畢業(yè)證書工作。學校審核初三學生畢業(yè)資格,將畢業(yè)學生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經審核后,驗發(fā)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區(qū)教育局審核時,將嚴格按照區(qū)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實名核實畢業(yè)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yè)生將不予畢業(yè)審批。

學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根據省教育廳頒布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成人高等學校學生學籍暫行管理規(guī)定》,并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籍管理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培養(yǎng)目標的實現(xiàn),使畢業(yè)生達到高等學校同層次、同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的相應水平。應當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應當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精神;應當自覺遵守憲法、法規(guī)、校規(guī)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xiàn)代科學文化知識;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訉W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ǘ﹨⒓由鐣⻊铡⑶诠ぶ鷮W,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活動;

 。ㄈ┰谒枷肫返、學業(yè)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符合相關規(guī)定,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貞椃、法律、法規(guī);

 。ǘ┳袷貙W校管理制度;

 。ㄈ┡W習,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

  (四)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ㄎ澹┳袷貙W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按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guī)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脫產),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及地點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方能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七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天。請假逾期或者未經請假無故逾期超過兩周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guī)定進行復查。

  經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正式取得學籍,發(fā)給;、學生證。不符合招生條件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節(jié)予以處理;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情節(jié)惡劣者,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九條新生注冊后,有正當理由不能就讀者,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經學校同意后,可辦理保留學籍手續(xù)。二年內可免試入原專業(yè)或同層次相近專業(yè)學習。

  第十條在籍學生必須于每學期開學前,持學生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繳費,憑繳費憑證辦理注冊手續(xù),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否則以曠課論。

  學生未經注冊,即為自動中斷學籍,不得參加學校的各種教學活動。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一條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學業(yè)考核。

  第十二條操行考核。應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綜合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間的表現(xiàn)進行評定,采用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進行。

  以脫產、夜大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成績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并將結果及時通知學生本人或單位。學生畢業(yè)時,由班主任綜合各學年的操行考核和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填入《畢業(yè)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以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畢業(yè)前進行,綜合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并填入《畢業(yè)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學業(yè)考核。教學計劃開設的所有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設計等實踐性環(huán)節(jié))按學期進行考核。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跨學期的課程應當分學期進行考核,每學期以一門課程記載成績。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以及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均按一門課程記載。

  第十四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荚嚥捎冒俜种圃u定成績,考查采用五級制評定成績。

  第十五條課程的考核為考試或考查由教學計劃規(guī)定。一般以脫產形式學習的學生,每學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三門;以夜大、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二門。

  第十六條各門課程的成績評定以期末考試成績?yōu)橹,?0%~70%;平時成績占30%~40%。成績評定時,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所占比例應根據課程性質、平時考核的情況確定。

  具備平時提問、作業(yè)、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作考核條件的考查課程,經批準也可不進行期末考試,而以平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課程成績。

  各類統(tǒng)考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應以卷面成績?yōu)闇省?/p>

  第十七條期末考試可以采用開卷、閉卷、口試、筆試、機考等方式。

  第十八條函授學生一般應安排面授前測驗,以檢查學生的平時自學情況。面授前測驗一般安排在每學期面授開始前的1~2天進行,其成績按10~20%的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課程考核成績除統(tǒng)考課程外,由任課教師評定?己顺煽冊u定后,填入統(tǒng)一印制的記分冊,由任課教師簽名后連同已批閱的期末試卷一并交學院教務管理部門,保存?zhèn)洳椤?/p>

  學生考核成績一經上報,不得任意修改。如上報成績確實有誤,或因閱卷錯誤、評分不當要求更改成績的,應由任課教師提出并填寫《考試成績更改申請表》,經教務部門核實,報教學主管副院長批準后修改。

  學生如對成績評定有異議,應及時向學院教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按有關程序查分。學生不得直接向任課教師查閱試卷。

  第十九條考核成績載入《學生成績登記卡》。《學生成績登記卡》一式兩份,學生畢業(yè)時正本歸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副本歸入學校檔案室。

  第二十條期末考試前應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具備條件的方可準予參加期末考試,不具備條件的取消考試(考查)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需參加補考或重修。

  在一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1、函授學生無故不參加該門課程面授(包括實驗、實習);

  2、夜大學生和脫產學生缺席該門課程累計學時超過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三分之一或曠課10學時以上者;

  3、缺交該課程習題、測驗作業(yè)達三分之一者;

  4、缺做該課程實驗一次或缺交實驗報告累計超過全學期總量的三分之一者;

  5、惡意不交學費的學生,取消所有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單位證明(因病憑醫(yī)院證明)向學院或函授站(點)辦理申請緩考手續(xù)。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荚囋u定和記載。成績不及格者,不再給予補考,但可以申請重修。

  補考一般不得再申請緩考。

  第二十二條無故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考查)的為缺考,其成績按缺考記載,不得參加正常補考。但可視其認識態(tài)度,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條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參加每學期的正常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請重修或自學重修后重考,補考成績以實際得分記。成績的記載方式為:正考成績/補考成績/重考成績(或畢業(yè)前補考成績)/畢業(yè)后補考成績。重修成績按新開課程記載,可不反映補考過程。正常補考時間安排在下學期開學2周內或下次面授時進行。

  第二十四條學生參加考核時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考核。學生考核作弊,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注明“作弊”字樣,不得參加正常補考;給予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學生,經教育表現(xiàn)較好,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在畢業(yè)前給予該課程補考或重修機會。

  第二十五條本科學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六條正常補考不及格、緩考不及格、缺考、考試作弊者按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學院批準后重修。

  重修分為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和自學重修三種形式。具備條件的應盡可能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或單獨開班重修。

  第二十七條每門課程可向學院申請重修一次,重修課程結束后,由學院安排重考。

  重考時間根據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的根據課程情況安排考試時間;自學重修的在補考時進行。畢業(yè)班學生重考時間安排在畢業(yè)設計(論文)答辯前后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時間。

  第二十八條為了提倡在校學生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學習成績,考核已通過的學生,仍可提出申請一次重考。經學院主管部門批準,與正常補考同時進行。成績記載以考試、重考成績中的高分記載。

  第二十九條學生入學前取得其他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普通、成人高等學;蚋叩冉逃詫W考試同層次、同類專業(yè)單科合格的課程,考試成績的取得時間在五年以內,可申請免修,但主干課程成績須達80分以上,非主干課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課程的總數(shù)不得超過本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總課程數(shù)的百分之四十。

  申請免修必須由本人提出,填寫免修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和考試成績,經成教學院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免修。免修課程的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并注明“免修”。

  學?蓪γ庑拚n程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條我校同層次、同類專業(yè)的學生,退學、肄業(yè)、結業(yè)后考入本校學習的,對原已考核成績合格的課程,可申請免修,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不受第二十八條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學生對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通過各種途徑確已掌握,可申請免修考試,免修考試成績達到70分(中等)以上者,準予免修。免修考試原則上參加上一年級同門課程的考試,也可單獨組織考試或參加本班級的考試。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應注明“免修”。申請免修考試的應當在本年級開設該課程的上一學期結束前兩周提出。

學籍管理制度13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lián)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學籍管理制度14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yè)務檔案的管理。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fā)放手續(xù),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xù),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xù),并由學生科科長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shù)貞艨谠谝恢軆鹊綄W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xiàn)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fā)畢業(yè)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yè)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xù)。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xù)(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xù)相同。連續(xù)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xù)(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xù)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yè)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轉入前須由保衛(wèi)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xiàn),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xù)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qū)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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