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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3-06-27 14:16: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用電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yè)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fā)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shù)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jù)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shù)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2

  用電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供電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監(jiān)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址、用電容量和用電性質

  (一)用電地址: 。

  (二)用電容量: 千瓦( 安)。

  (三)用電性質: 居民生活用電。

  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上述容量用電。

  第二條 供電方式、供電質量

  (一)供電人以交流50赫茲、電壓 伏(單相/三相)電源向用電人供電。

  (二)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的狀況下,供電人供給用電人的供電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yè)標準。

  因故需要中止供電的,供電人應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人應提前7天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因電網發(fā)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限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批準的應急預案或有序用電方案執(zhí)行。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人應盡快恢復供電。不能盡快恢復供電的,供電人應向用電人說明原因。

  第三條 用電計量

  供電人應當在供電設施與受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或供用電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地點,安裝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人使用的電力電量以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雙方都有保護用電計量裝置完好的義務。用電人不應在表前堆放影響抄表或計量準確及安全的物品。如發(fā)生用電計量裝置丟失、損壞、封印脫落或過負荷燒壞等情況,發(fā)現(xiàn)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因用電人責任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xiàn)故障或滅失的,由用電人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電人負責維修或更換,不收費用。用電計量裝置出現(xiàn)故障或滅失期間用電量,由雙方根據(jù)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協(xié)商確定。

  如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第四條 電價及電費結算

  (一)用電人選擇執(zhí)行以下第 種電價:1.居民生活用電電價2.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

  (二)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人計收電費,并采用 等簡便有效方式,便于用電人查詢電價、用電量、電費和支付情況等信息。

  (三)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雙方約定的結算周期和結算方式,在 日前足額交付電費。

  第五條 用電安全

  用電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觸電、漏電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并負責運行維護。

  第六條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分界點為 (見附圖)。分界點電源側電力設施供電人產權部分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電力設施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第七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手續(xù)。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fā)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二)

  第十二條 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人:(簽章) 用電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圖: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分界點示意圖

供用電合同3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用電方選擇采用以下?lián)7绞?“□”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范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xiàn)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xù)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xù)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xù)期后的合同期滿后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xù),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xié)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zhí) 行。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供用電合同4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供用電合同5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xù)。

  三、用電計量

 。ㄒ唬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ǘ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jù)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ㄒ唬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ǘ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赏诉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ǘ┯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ㄒ唬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供用電合同6

  最近,在供電所檢查供用電合同簽約情況時,發(fā)現(xiàn)合同中的用電方簽約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簽約條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單位企業(yè)其他人員代替法人簽約情況。

  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當?shù)拿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焙贤斒氯丝梢允蔷哂邢鄳拿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Φ淖匀蝗、法人、其他組織。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法人可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組織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依法獨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但還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例如某企業(yè)的籌備部門、某公司的分支機構等。

  供電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用電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

  根據(jù)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供電方合同的簽約人應首先參加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有《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取得授權委托書的必要條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只有首先取得《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并經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后,才可成為供電方委托代理。

  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注意:

  1、供用電雙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書。(如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供用電雙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fā)的委托代理書。

  3、供用電雙方都應對合同簽約人員的合法身份進行審查,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合法身份、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等。

  4、供用電雙方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才具合法資格,應將供用電雙方簽約人的證明書復印件附于供用電合同后面。

供用電合同7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8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

  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 根據(jù)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jù)。

  2. 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 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

  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zhí)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

  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fā)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4.乙方若對甲方執(zhí)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

  訴,若確屬甲方執(zhí)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

  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

  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

  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

  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

  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xù)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9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

  如下: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____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____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10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人)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人)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_____》、《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人、用電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和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yè)用電、非工業(yè)用電、普通工業(yè)用電、農業(yè)生產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商業(yè)用電、部隊用電)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人向用電人提供三相交流電源,其額定頻率為50hz,采用(單/雙/多)電源,(單/雙/多)回路向用電人供電。

  2.主供電源

 。1)供電人由______(變電所/變電站/開閉所),以_____千伏,(專/公用)線向用電人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__千伏安,其中變壓器______千伏安/臺,__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__千瓦/臺,千瓦/臺。

 。3)供電人與用電人的資產分界點在:

  資產分界點屬于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人,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人(但在用電人處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人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電源

 。1)供電人由_____(變電所/變電站/開閉所),以_____千伏,(專/公用)線向用電人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備用電容量為(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千伏安/臺,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千瓦/臺,千瓦/臺。

 。3)供電人與用電人的資產分界點在:

  資產分界點屬于,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人,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人(但在用電人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人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4.保安電源

 。1)供電人由_____(變電所/變電站/開閉所),以_____千伏,(專/公用)線向用電人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保安用電容量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千瓦/臺。

 。3)供電人與用電人的資產分界點在:_____處。資產分界點屬于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人,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人(但在用電人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人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5.保安措施

  用電人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1)自備發(fā)電機_____千瓦,安裝地點__________。

 。2)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閉鎖的聯(lián)鎖方式(電氣/機械),用電人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4)用電人的正常運行方式:(兩路同時供電互為備用一供一備/一路主供一路保安/兩路供電第三路保安/兩路同時供電互不備用)。

 。5)主供電源與(備用電源/保安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先斷后通。電源之間的聯(lián)鎖采用(電氣/機械)聯(lián)鎖,并安裝在下列設備上:__________,未經供電人同意,用電人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6)未經供電人許可,用電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7)供電人依據(jù)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人應當服從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電人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人供電。

  2.用電人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供電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控制范圍,否則供電人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人應向用電人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人按規(guī)定通知的停電,用電人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人按國家規(guī)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人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電價分類及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保安電源

  3.設在用電人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人辦理,用電人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電人新裝、換裝及現(xiàn)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電人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人應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人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人,由供電人負責處理。

  5.因(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由(供電人/用電人)按國家標準(增加/減少)其變壓器損耗電量;線路損耗由(供電人/用電人)負擔,每月(增加/減少)%用電計量裝置記錄電量的線損電量;并分攤到用電人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供電人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計算。并依據(jù)用電人用電構成比例和數(shù)量的變化,供電人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人應予以配合。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shù)

  1.用電人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

  2.用電人應按無功補償就地平衡的原則,合理裝設和投切無功補償裝置。用電人送入供電人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人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人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人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_____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人的電費結算電價:受電點單一(兩部)制電價變壓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標準

  主供電源___

  備用電源___

  保安電源__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人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人收取電費。

  (2)用電人應在供電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人電費通過銀行向用電人(劃撥/收取)電費。每月分次(劃撥/收。<疵吭氯眨瑒潛%;日,劃撥%;日,劃撥%;日,劃撥%;并于每月日劃撥剩余的全部電費。具體電費劃撥事宜由供電人、用電人、銀行另行簽訂電費劃撥協(xié)議。

  b.用電人直接向供電企業(yè)交付電費,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電費的%;每月日交付上月電費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電費。

  3.用電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人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人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5.用電人應向供電人交納一個月的電費押金。在用電人發(fā)生欠費時,供電人有權用電費押金沖抵欠費及違約金。

  6.當用電人發(fā)生欠費后,供電人有權要求用電人增加電費押金金額,押金金額最低不小于歷史最高月份電費金額。

  七、調度通訊

  1.供電人、用電人均應執(zhí)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約定,用電人設備由供電人調度,具體調度事宜由供電人、用電人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xié)議。

  2.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lián)系:

  供電人采用:。

  用電人采用:。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電人、用電人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用電人受電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應由供電人整定加封,用電人不得擅自更動。

  3.供電人、用電人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如遇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抄表困難、城市拆遷等原因,供電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人的供電設備。

  4.在用電人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人維護管理,用電人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人應及時通知供電人。

  5.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按國家規(guī)定,供電人應在用電人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電人應當予以配合。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人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人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人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人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人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人應按期進行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人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人應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xié)助用電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電人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5.用電人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護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電人處辦理手續(xù),并經供電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用電人需裝有不并網自備發(fā)電機組應向供電人申請并經批準,用電人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可能性。對需并網運行的,必須經供電人檢驗合格,雙方簽訂并網運行協(xié)議后,方可并網運行。

  7.用電人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人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8.供、用電雙方任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及時采用公告或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電人戶外放置的變配電設備必須做好防觸電措施,定期維護,以免發(fā)生人生觸電事故。

  10.用電人存于供電人處的電費押金數(shù)額低于應交的標準值時,視同拖欠電費,用電人需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的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供電人違約責任

  (1)供電人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人造成損害的,供電人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用電人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其他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的。

 。2)供電人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人停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供電人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第1項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人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供電人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人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人的責任造成供電人對外停電,用電人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人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人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人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人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人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電人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人催交,用電人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3.用電人未經供電人許可,擅自安裝(引入)自備電源,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六款承擔違約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人、用電人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提請寧波市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向寧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_____裁決為終局,雙方均應自覺執(zhí)行。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人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人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人即依本合同向用電人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_____》《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浙江省電力局《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補充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電雙方無異議,并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本合同自供電人、用電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自行終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人、用電人各執(zhí)份。副本一式份,供電人、用電人各執(zhí)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供電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電人:(蓋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

供用電合同11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ɑ蜃灾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

  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市(縣)電局(所),以下簡稱電方;

  用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受電電壓:__________________ 千伏 線三相交流 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千伏及以下高壓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電網容量在3萬千瓦及以上者,電周率允許偏差為±.2周/秒;電網容量在3萬千瓦以下者,電周率允許偏差為±.5周/秒。

  3.受電容量:____________三相交流 千伏安,其中 千伏安 臺, 千伏安 臺,......。

  4.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X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姟⒁苿颖砦缓瓦w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 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電的用電方,應向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____________

  電氣設計說明;

  用電負荷分布圖;

  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電方審核提出書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電方規(guī)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____________

  高壓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9以上;

  其他1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85以上;

  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素為.8.

  (凡功率因數(shù)不能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新用電方,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現(xiàn)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guī)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電方可停止或限制電。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shù)。)

  4.用電方在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電方可不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jié)約用電

  1.安全用電:____________

  電方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____________

  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____________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yè)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yè)排灌季節(jié))。

  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jié)約用電:____________

  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____________

  低壓電的,以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電方;

  1千伏及以下高壓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35千伏及以上高壓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電方;

  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采用電纜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電方同意,并在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電方負責辦理。高電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信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電,并可停止電。

  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電量電費的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 %計算。

  2.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電設備能力時,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電設施,處以2至5元的罰金。用電方經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元的罰金。

  八、其它

  。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1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份,交 等單位各留存1份。

  電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13

  供電局 XX公司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月份 XX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 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 XX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 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 供電局XX證 XX公司用電指標 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 XX公司不超指標 萬千瓦情況下,由于 供電局原因影響 XX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 XX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 XX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每日高峰時間 XX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 XX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shù)為準。

  五、本合同執(zhí)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 月 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zhí)行。

  六、 XX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 XX公司要按地區(qū)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shù)據(jù)。如發(fā)現(xiàn)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為 供電局用XX和 XX廠。

  供電局 XX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供用電合同14

  供電方: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大工業(yè)用電、非工業(yè)用電、普通工業(yè)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yè)分類: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供電方由__kv___變電所[開關站],以kv線公用線向用電方___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kva。

  (3)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自備發(fā)電機__臺,容量___kw,作為____備用。

  (1)發(fā)電機安裝地點在發(fā)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lián)接。自備發(fā)電機具有_____的接地系統(tǒng)。

  (2)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lián)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3)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進線開關運行、發(fā)電機冷備用。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jù)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xiàn)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guī)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shù)

  1.用電方應根據(jù)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電網規(guī)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jù)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xié)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自備發(fā)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jié)第2條確定的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tǒng)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_____》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guī)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

  供電方:(蓋章)________用電方:________(蓋章)

  法定地址: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

  電__話:_____電__話:________

  傳__真:______傳__真:________

  郵__編:________郵__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

  供電方

  單位名稱(蓋章)____

  單位地址____

  用電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____

  年月日

  為了保證國家計劃順利地執(zhí)行,明確供用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和有關的法規(guī),以及國家計劃,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電壓為下列額定值的電力。

  序號受電點地址受電電壓值(伏)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條根據(jù)國家計劃和電網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應電力的數(shù)量,見附表一。

  第三條用電方使用電力的時間為:

  高峰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設備用電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條供電的質量

  1.根據(jù)電力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和用電方受電點在系統(tǒng)中的位置,商定受電點的受電電壓為:

  #1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2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3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如變配電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和受電位置變動時應相應修訂受電電壓值。

  2.根據(jù)用電方月平均率因數(shù),受電點的供電電壓與合同受電電壓比較,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方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電力設備檢修或系統(tǒng)在非正常情況下運行,用電方受電點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經上列再增加5%。

  3.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的三相交流電源的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

  用電時間│超合同用電比例│允許變動幅度(赫)

  ───────────┼───────────┼────────────

  │±5%以下│±0.2

  高峰時├───────────┼────────────

  │+5%以上│±0.5

  ───────────┼───────────┼────────────

  低谷時││±0.2

  ───────────┴───────────┴────────────

  在系統(tǒng)主力電廠故障時,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1赫,但故障延續(xù)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4.供電方在用電方受電點的高次諧波電流值和用電方在受電點注入電網的高次諧波電流值應低于水利電力部《電力系統(tǒng)諧波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極限值和允許值。

  有沖擊負荷的'用電方,當沖擊負荷已影響其他用戶電壓質量時,用電方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條用電方每月向供電方支付所用電力的電費。有關的電度計量、電價、電費結算、電費支付方式均按有關規(guī)定或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xié)議辦理。

  第六條供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正當理由,并事先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如,因排除險情,處理事故,檢修設備等的限電;對超過計劃用電的限電;計劃檢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因執(zhí)行國家命令而對用電方的限電等。不承擔違約責任。

 。3)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仍可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不屬違約,不承擔責任。

  (4)非供電方的責任,如用戶的過錯,鳥害、人為破壞等。不承擔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運行、操作、檢修、試驗等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2)非供電方責任引起,而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部分的過錯。

 。3)上級機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等方面處理不當造成的過錯。

  3.無正當理由對用電方限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量,并給予賠償。賠償按少供的電力、電量分別計算,少供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賠償,少供一千瓦按0.5元賠償。

  少供的電量按限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每小時的平均用電量與限電時間內每小時計劃電量之差乘以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4.供電方責任造成用電方斷電時,供電方應按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和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為四倍)給予賠償。

  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按斷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斷電小時求得。

  斷電責任的分析,以供電方事故記錄為依據(jù),并適用水利電力部《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

  5.供電電壓和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供電方應按質量不合格累計時間內所用電量乘以用電方當月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第七條用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特殊原因,超負荷或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用電。事先通知并征得供電方同意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由用電方責任引起,但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的擴大部分的過錯,不承擔違約責任。

 。4)非用電方的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生產,檢修和電氣運行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2)上級機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上的過錯;

  (3)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的過錯。

  3.無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電力數(shù)量用電時,事后應扣還超用的電量,并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超用的電力和電量分別計算。每超用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償付違約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償付違約金。

  4.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斷電或導致供電方對其他用戶限電、斷電時,用電方按供電方對外限電、斷電時間內少供電量,乘以受害方電度電費五倍給予賠償。

  少供電量按斷電(或限電)前后的負荷差(千瓦數(shù))乘以斷電(或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5.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合格時,供電方不負質量不合格的責任;如導致其他用戶供電質量不合格時,用電方應按第六條5款的規(guī)定給受害方賠償。

  第八條電度計量以供電方裝設的電度計量裝置的記定為準。

  供電電壓、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幅度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自動記錄儀表為準,如無上述設備時,經雙方協(xié)商也可用其他辦法認定。

  第九條本合同有關供用電的其他事項,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處理。

  第十條合同執(zhí)行情況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限為:

  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一份,電力分配機關一份。

  ───────────────────┬────────────────

  供電方│用電方

  ───────────────────┼────────────────

  法定代表簽名:│法定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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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____│開戶銀行____

  銀行帳號____│銀行帳號____

  電話號碼____│電話號碼____

  ───────────────────┴────────────────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

  附表供應電力數(shù)量表

  ─────┬─────┬────────┬───────────────

  項│電量(度)│電力(千瓦)│變更

  ├──┬──┼──┬──┬──┼─────┬─────┬───

  時││每日│高峰│低谷│保安│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目│合計│平均│最大│最低│電力├──┬──┼──┬──┼─┬─

  間││電量│電力│電力││電量│電力│電量│電力││

  ─────┼──┼──┼──┼──┼──┼──┼──┼──┼──┼─┼─

  全年│││││││││││

  ─┬───┼──┼──┼──┼──┼──┼──┼──┼──┼──┼─┼─

  │本季│││││││││││

  ├───┼──┼──┼──┼──┼──┼──┼──┼──┼──┼─┼─

  一│一月│││││││││││

  ├───┼──┼──┼──┼──┼──┼──┼──┼──┼──┼─┼─

  季│二月│││││││││││

  ├───┼──┼──┼──┼──┼──┼──┼──┼──┼──┼─┼─

  │三月│││││││││││

  ─┼───┼──┼──┼──┼──┼──┼──┼──┼──┼──┼─┼─

  │本季│││││││││││

  ├───┼──┼──┼──┼──┼──┼──┼──┼──┼──┼─┼─

  二│四月│││││││││││

  ├───┼──┼──┼──┼──┼──┼──┼──┼──┼──┼─┼─

  季│五月│││││││││││

  ├───┼──┼──┼──┼──┼──┼──┼──┼──┼──┼─┼─

  │六月│││││││││││

  ─┼───┼──┼──┼──┼──┼──┼──┼──┼──┼──┼─┼─

  │本季│││││││││││

  ├───┼──┼──┼──┼──┼──┼──┼──┼──┼──┼─┼─

  三│七月│││││││││││

  ├───┼──┼──┼──┼──┼──┼──┼──┼──┼──┼─┼─

  季│八月│││││││││││

  ├───┼──┼──┼──┼──┼──┼──┼──┼──┼──┼─┼─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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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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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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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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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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