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三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經濟合同 篇1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yè)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所 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活補助費,而是醫(yī)療 補助費。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領取經濟賠償金,如果因勞動者違法、違紀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不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賠償金的情況包括: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 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fā)放不低于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贾 病和絕癥的還應贈加醫(y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癥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因發(fā)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人單位瀕臨破產或在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同時,法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這時,用人單位除全額發(fā)放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合同 篇2
不少合同在實際履行的過程中都會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樣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比較好的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對于經濟合同來講,其具體的擔保形式有哪些嗎?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擔保是法律、法令規(guī)定的或者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擔保,是監(jiān)督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法律手段。
經濟合同的擔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違約金、保證、抵押權、留置權等五種。
1.定金
定金是締約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簽訂和保證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內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現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簽訂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擔心對方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證明合同已經成立。凡設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如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就喪失了定金的所有權,無權要求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根據對等的原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違約金
違約金是締結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沒有按照約定履行,不論對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損失以及損失的大小,違約一方均應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一方違約所造成對方的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時,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所不足彌補的損失。這種違約金是對違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懲罰,故又稱罰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法律事實發(fā)生,違約者就應當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受損害的一方亦有舉證的義務,這樣可以加強債務人的責任感,從而發(fā)揮了合同的擔保作用。
3.保證
債權人與保證人達成協議,簽訂保證合同,由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在債務人無力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向保證人請求履行或賠償損失的權利。債權人與保證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是保證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證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時候,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兩人以上的,他們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依約定可以保證全部債務,也可保證部分債務。對保證范圍沒有約定的,應推定保證人對全部債務負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責任范圍只能小于或等于債務人的責任。保證人履行合同以后,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
4.抵押
抵押是當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為履行合同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比如,甲向乙借一筆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給乙。負有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債權人在法律、法令許可的范圍內,可以從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優(yōu)先得到清償,這就是抵押權。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權
留置權是權利人占有義務人的財物,義務人不履行因該項財物產生的合同義務,權利人有留置該項財物的權利。享有留置權的人叫留置權人。比如,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保管、承運或者接受對方來料加工的財物,在對方不按期或不如數給付保管費、運輸費或加工費的時候,有權留置他的財物。在法律規(guī)定的留置期限內義務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權人有權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辦法變賣留置物,從價款中優(yōu)先得到清償。
經濟合同 篇3
發(fā)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代表:
為了明確雙方責權,確保施工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現達成以下項目經濟責任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發(fā)包項目:雙方議定在乙方保質保量、服從甲方管理、能夠承擔相關責任的條件下。甲方可長期將施工項目發(fā)包給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項目均需遵守以下協議。
二、 承包方式:所有施工工程實行全獎全賠全額經濟承包責任制方式。由乙方組成項目施工班組(報甲方備案)。乙方必須全面履行甲方與業(yè)主簽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條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減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 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施工手續(xù)。
(2) 根據需要及時對乙方工程質量、安全、衛(wèi)生、進度、財務等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 甲方如發(fā)現乙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 乙方責任:
。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觸電、摔傷、砸傷等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2) 工程發(fā)生的'所有罰款,地方性收費、材料、工資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3) 工程開工前應提交一切施工進度表及技術資料,完成后提交所有驗收、客戶評議資料。
(4) 整個施工過程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妥善處理上下左右鄰居關系,因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負全責。
。5) 工程完工后,乙方須保證一年質量保修期。
。6) 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電、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項目的質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返修等責任。
五、 結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費標準: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費標準按實際簽訂的施工項目利潤高低來確定,確定后簽訂在項目預算書上,經雙方簽字生效。
。2)每項工程裝修定額材料、貨物等由甲方統一定點采購供給。甲方可按進度發(fā)放工程款給乙方,具體發(fā)放時間按項目進度與項目合同時間為準。
。3)質保金留。好宽椆こ淌┕ね旰,由乙方簽寫質量保證書給客戶,并留寫乙方的電話號碼。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費用的5%為質保金,一年保修期后付給乙方。
六、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形象,及時上報客戶提出的相關信息, 遇事做到隨叫隨到。
七、 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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