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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合同

時間:2024-09-28 01:44: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違約金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違約金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違約金合同

違約金合同1

  一、法定違約金

  一般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會對違約金作規(guī)定,而且有違約金比例或數額,適用法定違約金。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果延期,那么合同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第二,有關法規(guī)只規(guī)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圍的。

  二、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比例在法律中無明文規(guī)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guī)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的約定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為總房價的20%。但是違約金具體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進行違約責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xù)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3、違約金的執(zhí)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一般合同違約金不得高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違約金合同2

  原在重慶市一家股份公司從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辭職回南昌。讓小王郁悶的是,當他向公司提出辭職時,卻被告知,因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須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解讀:單位不能任意定違約金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yè)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合同違約金標準

  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也就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guī)范: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guī)范

違約金合同3

  描述:

  采購合同出現違約情況,對整個采購活動的順利完成影響巨大。當采購合同出現質量違約時,該如何處理?當采購合同出現價格違約時,是否就非要索賠和上訴?當采購合同出現前置期違約時,最佳的處理方案是什么?本課程將結合實際案例,為您詳細闡述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的方法與技巧!

  解決方案:

  ①采購合同中的違約,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質量違約。

  二是價格違約。

  三是前置期和數量違約。

  四是服務違約。

 、谠谔幚聿少徍贤械馁|量違約時,要處理好常規(guī)品違約和定制品違約情況。其中,對于常規(guī)質量違約,主要有這兩種情況:

  一是產品不符合標準,這里的標準可以是國際標準、國內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雙方約定的公司標準。但不管哪種標準,合同中必須明確標出同時附帶違約的處理方法及意見,比如退貨、換貨等,同時要規(guī)定在此期間延誤定單損失的懲罰額度。

  二是產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規(guī)定下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供方補貨或者以扣除質保金的方式解決。

  ③而對于訂制品質量違約,則有這幾種處理方式:

  其一,產品與圖紙不符,如果產品徹底無法修改、使用,應要求退貨并索賠損失;如果經過修改能夠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應由供方承擔,或者以其他形式作為補償,比如扣除質保金、供方換貨、補貨等。

  其二,所供產品與要求的參數不符,如果顏色不對、花色不對,必須要求供方換貨并進行賠償;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牽涉出材率問題,可以通過補貨形式解決。

  其三,所供產品技術規(guī)格不符,如公差過大、用料純度或者標號不對、或者生產工藝不正確,此種情況如果訂單不允許改動或者公差無法修葺,必須要求對方退貨,并支付賠償金。

  其四,產品功能與性能規(guī)格不符,比如功能達不到要求、操作過于復雜不人性化,公司無法接受,此時必須終止合同,宣告采購失敗。

  ④處理采購合同中的價格違約:

  首先要找到違約的原因,違約原因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中沒有價格調整協議;二是有了價格調整協議,但價格變化超出了協議范圍。

  其次,根據原因采取對應處理辦法。在簽署采購合同時,應附上價格調整協議,價格調整協議一定要規(guī)定合同生效的'價格變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價格變化過大。如果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價格有變,我們應該在價格協議的基礎上與供方交涉,盡最大努力說服對方履行合同。如果價格變化超過最大幅度,供需雙方都可以終止合同或者就價格問題重新簽署合同。

 、萏幚聿少徍贤械那爸闷诤蛿盗窟`約時,要考慮三種情況:

  一是前置期滯后違約。

  二是前置期提前違約。

  三是前置期不穩(wěn)定違約。

  對處理采購合同中的服務違約方面,服務違約一般存在這幾種情況:物流服務違約、培訓服務違約、設備維護服務違約。

  為避免出現物流服務違約,如運輸方式選擇不正確、包裝方式簡單不足以保護運輸物品、交貨地點不明確或不準確、物流公司選擇不恰當致使貨物丟失等,我門要在采購合同中寫明運輸方式、包裝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貨到付款方式。

 、迣τ谂嘤柗⻊者`約,如果是前期培訓不足,我們除了積極爭取銷售方提供服務外,可以采取扣除設備質保金的方式作為違約懲罰。如果是后期培訓不及時或者根本沒有培訓,在合同簽訂時要寫入產品生命周期內培訓事宜,明確培訓費用。如培訓不及時應向該公司領導投訴,或者協商由供方承擔請第三方培訓的費用。

 、邔τ谠O備維護服務違約,如設備維護人員工作效率低下、費用過高、維護中斷等:

  首先應與供方進行溝通,如果供方為銷售代理或分銷商,那么向總經銷商投訴;

  其次,如果有購買新設備擴建的加護(無問題),以此為條件進行談判,降低后期費用,并明確寫入合同;

  再次,根據合同交由有關仲裁部門仲裁或者訴訟,但一般不是情節(jié)十分惡劣的情況下,不建議使用此種方式。

  最后,將這幾部分的思維導圖串在一起,就形成了“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許文字的話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們可以看下面的思維導圖,能讓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該如何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

違約金合同4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四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也不交違約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但不交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yè)培訓,并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服務期未滿,又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按“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合同5

  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于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梢詤⒄彰穹ㄖ嘘P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 130%為宜。

  相關閱讀:勞動合同可以閱讀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實踐中,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況下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一是培訓服務期違約,二是競業(yè)限制違約,但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則有很多。各位可以根據小編提供的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來看看違約金是否過高,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

違約金合同6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金,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為賠償標準;另外,勞動者違反競業(yè)協議的,那么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賠償金額為準。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組織勞動者參加專項培訓,進而簽訂服務期限約定的協議,那么勞動者在中途提出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那么勞動者違反競業(yè)協議的,就必須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違約金合同7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guī)定。

  兩條限制性規(guī)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guī)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yè)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zhí)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guī)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yè)、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服務期和商業(yè)秘密進行違約金的約定。除這兩個內容外,不得進行其他違約金的約定。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只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的,應該還是可以進行約定的。

違約金合同8

  違約金,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賾土P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賠償金,即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為原則,但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后,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但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又有例外規(guī)定,經營者在有欺詐行為時,應按消費者的要求以其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來增加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該條是我國法律上唯一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違約金與賠償金的聯系

  作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方式,違約金和賠償金具有不可分的聯系。凡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當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另一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補足其差額,違約金與賠償金之和應等于守約方所受到的損失。它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都是違反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的主觀要件都是違約方有過錯,客觀要件都是違約方有違約事實。

  那么,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具體有什么區(qū)別呢?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區(qū)別

  1、定義不同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分為約定違金和法定違約金。如果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對違約金的數額和支付條件有了約定,那么該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數額和支付條件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是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額,該損失為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在民事法律中賠償金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2、成立要件不同

  首先,違約金和違約賠償金的成立都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但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僅就某些具體的特定違約行為約定了違約金的,則以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行為的存在作為支付違約金的條件,但違約賠償金不論對什么樣的違約行為都適用。

  其次,約定違約金的適用須有當事人對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條件的約定,否則,相對人不得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賠償金則不須有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只要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就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賠償金。

  3、性質不同

  二者都具有賠償性,但違約金還有懲罰性的特征。對此,勞動法律法規(guī)體現的不很明顯,但民事法律卻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边`約金的支付要與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一致,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可見,違約金具有賠償性。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高于但并非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則當事人不得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此時的違約金體現了一定的懲罰性。而且在就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之后,還應當繼續(xù)履行債務,此時的違約金也體現了一定的懲罰性。違約賠償金是對相對人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損失的補償,僅具有賠償性,違約賠償金的范圍以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以完全賠償為原則。但《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了賠償時的合理預見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合同9

  20xx年,經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紹,原告溫某與被告熊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熊某自愿將座落于清華大道金福花園的一套面積為136.25平米的房屋出售給原告溫某,房屋總價款為46萬元,買賣合同生效之日原告向被告支付房款16萬元,余款30萬元在房屋辦理權屬登記之日付清。被告承諾所出售的房屋的權屬明晰,無其他任何產權糾紛,確保該房屋權屬的真實性。若雙方有一方違約,則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后房屋在辦理權屬登記過程中發(fā)現,該標的房屋于20xx年在某商業(yè)銀行辦理了銀行抵押貸款30萬元。被告熊某在合理期間不能消除該房屋的抵押行為。后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原告溫某與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返還已支付的房款16萬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20000元。

  【分歧】

  被告熊某以標的房屋辦理了抵押貸款,構成房屋買賣交付不能,且被告又不能再合理期間消除房屋的抵押行為,故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當予以解除,各方均無異議。房屋買賣合同解決后,雙方在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應當予以支持存在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解除意味著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違約金條款作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性,因此違約金條款也應隨之消滅。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表現為返還不當得利、賠償損失等形式的民事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20000元的訴請不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確定的一種獨立于合同債務履行之外的給付!逗贤ā返98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違約金條款也繼續(xù)有效。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訴請應予以支持。

  【評析】

  贊成第二種意見。即在一方違約情形下導致合同解決的,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應當繼續(xù)有效。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合同依法解決后是否有效的問題,其實質是違約金條款是否具有獨立性的問題。違約責任條款是否具有獨立性,關鍵是應視消滅或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因和違約責任的形態(tài)而定。針對合同效力消滅后處理有關事宜的依據,我國《合同法》分別在第57條和第98條作出相應規(guī)定!逗贤ā返57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能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薄逗贤ā返98條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無論是“解決爭議的條款”還是“結算和清理條款”,都是當事人為合同效力消滅后如何處理相關事宜而事先約定具有相對獨立效力的條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終止或被否認而失去效力,否則這種約定將變得毫無意義。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有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根本性違約,才可以適用法定解除。本案中被告熊某已先行將標的房屋抵押給了商業(yè)銀行,該行為可能導致原告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其行為構成根本性違約。原告先行向被告支付了16萬元購房款,且浪費原告的時間與精力,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方構成違約,則需向守約方支付20000元違約金。該合同約定是雙方在合同訂立之時,對合同后續(xù)履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的約定,依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應當予以支持。且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處理條款,有利于簡化后續(xù)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便當事人履行并予以履約,減少雙方二次糾紛的發(fā)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所以本案原告溫某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于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通過違約條款的適用有利于督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守誠信規(guī)則,故本案原告原告的訴請應予以支持。

違約金合同10

  王女士于XX年10月與某發(fā)展商簽訂了《預售商品房契約》,同時王女士將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齊。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XX年3月1日前房產交付使用,但至今該樓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決定采取法律手段向發(fā)展商追討違約金,但又聽人說追討違約金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于是她擔心這件案是否已過了訴訟時效,同時又聽說若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標準為總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將不會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慮到底有無根據呢?

  律師認為,首先,要明確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給付逾期交樓或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亦為兩年。其訴訟時效是從預售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的,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為業(yè)主與發(fā)展商簽訂的預售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日來計算違約金的,當事人如果超過兩年后再起訴,從起訴日前兩年之外的違約金給付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兩年之內的違約金給付請求仍然受到保護。像王女士這種情況,逾期交樓已超過了兩年,那么從起訴日前兩年以外的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請求已喪失了勝訴權,將得不到法院的保護。兩年內的違約金支付請求仍然可以得到保護。

  其次,違約金如何計算的問題。如果發(fā)展商逾期交樓,他已違反了合同,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一般從約定,如無約定的,則可以參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滯納金的標準來計算。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當事人違約后,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視為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指的是過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為違約金的約定應當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只有約定過高或過低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調整。目前,司法實踐中,各個法院對每日計算違約金的標準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預售人已收樓款總額為基數,最高額不超過發(fā)展商已收樓款總額。其起算點是從預售商品房約定的交樓時間第二天起計至購房人實際收到或應當收到發(fā)展商具備交樓條件后所發(fā)收樓通知之日止,以實際天數計算遲延時間。如果存在免責事由,則要將免責的天數扣除,但免責事由應由發(fā)展商舉證并要經法院嚴格審查。

  律師認為,約定違約金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作為平等主體,發(fā)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標準來承擔責任。當然,如過高而導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規(guī)定予以調整。

違約金合同11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進行了限制,但對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并未限制,在任何情況下,勞動者都可與用人單位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違約金。服務期協議中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培訓費數額,競業(yè)限制協議中,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但需遵循公平原則。

  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在勞動法中找不到答案,勞動部在《關于企業(yè)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5號)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所以,勞動部該通知成了實踐中違約金滿天飛的“法律依據”。全國幾個勞動爭議案件多的省市均先后制定了適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勞動合同條例,其中對違約金的規(guī)定也不盡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對違約金條款的不同規(guī)定,北京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對違約金的設定基本上不限條件,只是對數額進行限制。而上海規(guī)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情形,廣東針對違約金的地方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規(guī)沒有違約金的任何規(guī)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此有所涉及,認為用人單位違反誠信原則,在勞動合同中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來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可確認違約金條款無效。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設定違約金,以此套牢勞動者,而不是通過適當的待遇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留住勞動者。最常見的是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違約金,更有甚者,有些用人單位規(guī)定勞動者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都要支付違約金,這其中包括辭職、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違紀被辭退等情形。

  針對實踐中違約金泛濫成災的現象,《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規(guī)范!秳趧雍贤ā返25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勞動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違約金制度,明確了可設立違約金法定情形只有兩種: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yè)限制協議的。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中也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當然只限于對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情況,除這兩者外約定的其他違約金情況都是無效的。

違約金合同12

  合同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約定違約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合同違約金計算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guī)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三。如果不考慮罰息發(fā)生的時期,一律按日萬分之五或日萬分之四等計算,是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規(guī)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經研究認為,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

  逾期罰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和20xx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34號《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guī)章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經(1993)56號《關于處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能否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關于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guī)定〉的函復》答復如下: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雖然規(guī)定了逾期交付工程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規(guī)定具體標準,而是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關于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guī)定》 [該規(guī)定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獎(罰)金額按工程預算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四計取……獎罰數額的比例要對等,但總額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之三!盷對工程逾期應承擔的責任作了具體規(guī)定。該規(guī)定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不抵觸,因此,雙方都是本省的單位,可以參照執(zhí)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違約金合同13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是擔保合同全面履行、補償守約方的損失、懲罰違約方違約行為的重要措施。因為違約金是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志、體現私權自治的法治原則;同時因為違約金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權力對違約金進行調整,以保障合同正義性。平衡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原則的適用,違約金調整應當以尊重當事人約定為原則,以公權力干預調整為例外補充。違約金的過高或過低的比較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違約金的調整幅度體現著懲罰的程度和合同實質正義,因此違約方受到懲罰的程度應當同其過錯程度相關聯。

  合同法違約金最高標準規(guī)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合同14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

  所謂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預先約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應按照一定的計算標準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可以理解為對債的一種擔保,也是對違約行為的一種經濟制裁,設立違約金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當事人訂立的各類合同一般均有違約金的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多有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guī)定,有的約定一個固定的數額,有的則按剩余工作年限工資數計算。那么,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還是否有效呢,這要分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

  【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guī)定,除了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兩種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紹),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guī)定,對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支付。

  【可以約定用人單位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只是“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金,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違約金。不過從就業(yè)的形勢和長期以來形成的用人單位的主導地位而言,很難說約定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可以約定勞動者擔違約金的情形】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yè)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當然,用人單位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違約金如何確定

  1、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違約金合同1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yè)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兩種情形是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但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則不限于此,因為該部分內容屬于當事人合意,我們在此不贅述。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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