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建設工程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標準建設工程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2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jù)國家法律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guī)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3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yè)主委托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yè)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jiān)理業(yè)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jiān)理單位”是指承擔監(jiān)理業(yè)務和監(jiān)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jiān)理機構”是指監(jiān)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xiàn)場實施監(jiān)理業(yè)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jiān)理”包括正常的監(jiān)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監(jiān)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jiān)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yè)主報送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jiān)理規(guī)劃,完成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jiān)理工程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第五條監(jiān)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yè)主提供與其監(jiān)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yè)主實現(xiàn)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jiān)理機構使用業(yè)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監(jiān)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yè)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yè)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xié)調,為監(jiān)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yè)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jiān)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yè)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jiān)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4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合伙承包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xiàn)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項目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道路建設項目內容和范圍為準。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甲乙雙方現(xiàn)金出資,前期投標投資由甲方出資貳佰壹拾伍萬元,該款中標退還后歸甲方;以后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____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派現(xiàn)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xiàn)金及現(xiàn)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合伙期間原則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伙的,應經兩方協(xié)商同意;
七、項目日常管理
1、甲方作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項目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shù)厣鐣P系協(xié)調并參與項目日常管理。 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____日、____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后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簽書面決議。
八、合伙期滿。合伙期滿,甲乙雙方按合伙協(xié)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xié)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
2、合伙人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合伙人(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5
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合同書
標準名稱
主編單位(蓋章)
起止日期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XX年XX月XX日
合同款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托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zhí)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并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指標。丙方監(jiān)督保證合同的執(zhí)行,并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組織鑒定。經鑒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guī)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后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準頒布后由甲方負責印刷發(fā)行,并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發(fā)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其余內容見下表:標準名稱
新編□
修訂□
在編國標□進度計劃征求意見稿年 月日
送審稿年 月日
報批稿年 月日
專 業(yè) 歸 類
1、城鄉(xiāng)規(guī)劃: □
2、城鄉(xiāng)工程測量: □
3、城鎮(zhèn)公共交通: □
4、城鎮(zhèn)市政工程: □
5、城鎮(zhèn)給水: □
6、城鎮(zhèn)燃氣: □
7、城鎮(zhèn)供熱: □
8、城鎮(zhèn)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 □
9、城鎮(zhèn)風景園林: □10、城鎮(zhèn)工程防災:□
11、建筑設計:□
12、建筑地基基礎及勘察:□
13、建筑結構與房地產:□
14、建筑施工質量與安全:□
15、建材應用:□
16、建筑節(jié)能:□
17、信息技術:□
18、其它:□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系及協(xié)調使用說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主編聯(lián)系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 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聯(lián)系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參編單位主 要 參 編 人 員 情 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位 名 稱撥款:萬元;自籌: 萬元
乙方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 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a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后,報甲方;
2. 編號不填寫;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6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協(xié)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預付款手續(xù)。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沿線地方政府的協(xié)調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圖紙等。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jiān)督檢查。
4、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于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5、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第四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價:_________元,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圖紙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圖紙部分另行計算。
2、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開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礎完工后付工程總造價的`___%,一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二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內外粉刷時付___%,工程竣工付___%,余款___%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于主合同所規(guī)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雙方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5個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xié)議相抵觸,應與本協(xié)議一起共同執(zhí)行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后終止。
2、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稱發(fā)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xié)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xié)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xié)議書(包括補充協(xié)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xié)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xié)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xù)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fā)包人執(zhí)___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fā)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fā)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wǎng)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wǎng)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為聯(lián)合體,除責任方處,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應在本協(xié)議書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8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WC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jù)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shù)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9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這涉及到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該原則,主要依據(jù):訴訟標的是否一致,訴訟請求是否一致,當事人是否一致,爭議事項是否一致,應當就具體案件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及其依據(jù),以及行使處分權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0xx年4月22日,被告與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xié)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 該結算協(xié)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xié)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shù)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xié)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 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shù)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shù)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shù)額不能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jù)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shù)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xié)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xiàn)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認為協(xié)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xié)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shù)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來源
河南省孟津縣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號,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洛民終字第1699號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攬華陽洛陽(孟津)電廠公用區(qū)基樁工程期間,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xié)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合計工程結算數(shù)額為163972.02元,協(xié)議約定在被告收到業(yè)主工程款30日內支付給原告。在該結算協(xié)議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痹摻Y算協(xié)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xié)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shù)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審理中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xié)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且又是(20xx)孟會民初字59號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shù)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shù)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shù)額不能確定。現(xiàn)原告為要求被告應支付所欠零雜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原告在庭審中僅提供由被告施工負責人簽名的增加零雜工程款數(shù)額便條復印件13張,共計款49550元。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審理中雙方對本案的爭執(zhí)焦點,一是原告現(xiàn)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是否一并審理,原告本次起訴的工程款數(shù)額84330元能否認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針對上述雙方所爭執(zhí)的各焦點問題,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jù)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shù)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xié)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xié)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xiàn)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雜工程款84330元具體數(shù)額的原始結算憑據(jù),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jù),對被告所欠零雜工程款數(shù)額應認定為49550元,超出部分,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雙方無明確約定,利息可從原告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審理中,被告抗辯稱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洛陽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從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楊治安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與楊治安在對華陽電廠工程進行結算時,形成的結算協(xié)議書一式二份,楊治安一審庭審時出示了該結算協(xié)議書原件,現(xiàn)洛基公司認為協(xié)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xié)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而且一審法院在對當時的項目負責人朱遵壽所做的調查的筆錄中,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shù)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根據(jù)雙方所簽訂的結算協(xié)議上備注內容顯示洛基公司欠楊治安84330元,一審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楊治安并未提起上訴,視為其認可該49550元工程款數(shù)額,故本院對此予以維持。洛基公司稱朱遵壽不是項目負責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閆水利不是其公司職工的主張,其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而且在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協(xié)議中朱遵壽明確作為洛基公司項目負責人予以簽名,故對此上訴主張,法院不予采信。()綜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guī)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ㄒ唬┮勒招姓V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ǘ┮勒辗梢(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ㄎ澹⿲ε袥Q、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ㄆ撸┡袥Q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0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將下列景觀工程任務委托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為明確雙方職責,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xxxxxxx
2、建設地點:xxxxxxx
二、工程范圍:
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的園建、景觀、綠化工程
三、工程總造價:
合同總價含費用確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叁年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a)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帶給材料和工具存放倉庫,然后為乙方人員的`住宿及現(xiàn)場辦公帶給方便。
ii。甲方委派許志敏同志為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理、督促乙方按規(guī)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
b)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乙方負責的綠化景觀設計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然后并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后,作為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施工進度的依據(jù)。
ii。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服從甲方現(xiàn)場人員及監(jiān)理的指導。
iii。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
七、乙方務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驗收:
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據(jù)雙方確認工程預算,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驗收,然后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貼合要求為止。
b)工程竣工驗收透過后,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該工程養(yǎng)護期為三年,如在養(yǎng)護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然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為100%。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九、其他事項:
a)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禮貌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乙方負責辦理進出的一切手續(xù),其他對外手續(xù)由甲乙方共同辦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項目預算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后,方能正式開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xié)商解決,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乙方:xxxxxxx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1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yè)主委托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
(2)“業(yè)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jiān)理業(yè)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jiān)理單位”是指承擔監(jiān)理業(yè)務和監(jiān)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jiān)理機構”是指監(jiān)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xiàn)場實施監(jiān)理業(yè)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jiān)理”包括正常的監(jiān)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監(jiān)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jiān)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yè)主報送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jiān)理規(guī)劃,完成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jiān)理工程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第五條監(jiān)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yè)主提供與其監(jiān)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yè)主實現(xiàn)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jiān)理機構使用業(yè)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監(jiān)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yè)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yè)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xié)調,為監(jiān)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yè)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jiān)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yè)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jiān)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yè)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jiān)理單位聯(lián)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jiān)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yè)主應當將授予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理權利,以及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yè)主應為監(jiān)理機構提供如下協(xié)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xié)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jiān)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jiān)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yè)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jiān)理單位以下監(jiān)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fā)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yè)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yè)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yōu)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yè)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yè)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yè)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yè)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xié)作單位的組織協(xié)調的主持權,重要協(xié)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yè)主報告。
(7)報經業(yè)主同意后,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yè),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jiān)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fā)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yè)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yè)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jiān)理機構簽字確認,業(yè)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jiān)理機構在業(yè)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yè)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yè)主批準時,監(jiān)理機構所。
……………………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2
工程名稱: 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_____,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zhí)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jù)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jù)
2.1 發(fā)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fā)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jù)如下優(yōu)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fā)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guī)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jù)行業(yè)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shù)、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 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_____ 萬元。收費依據(jù)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fā)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fā)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 計 ______萬元;之后,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fā)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fā)包人責任
9.1.1 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fā)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fā)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fā)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fā)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fā)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根據(jù)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fā)包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fā)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fā)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fā)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fā)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guī)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shù)向發(fā)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xiàn) 9.1.2、9.1.2、9.1.4、9.1.5規(guī)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lián)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jù)損失程度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shù)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fā)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jù)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fā)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處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fā)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 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發(fā)包人與設計人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xiàn)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fā)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2.4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
12.5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xié)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份,發(fā)包人 __份,設計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guī)定應到項目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fā)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3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4
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20xx年版)
通用本
使用說明
1. 《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版)》(以下簡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作為基礎,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行編制,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yè)工程招標項目。
2.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包括第1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第2章投標須知、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第6章招標圖紙、第7章技術標準和要求和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
3.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由《通用本》和《專用本》兩部分構成。其中,《通用本》適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每個招標項目不再另行發(fā)布!秾S帽尽酚烧袠巳税凑铡锻ㄓ帽尽芬(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4. 《通用本》的內容原則上應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確實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當在《專用本》中相應章節(jié)進行修改或補充。
5. 《通用本》和《專用本》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如有時)的內容為對應關聯(lián)關系,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通用本》與《專用本》約定不一致的,以《專用本》為準;《專用本》無約定的,從《通用本》的`約定;《通用本》或《專用本》與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為準;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時間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約定時,以最后約定的內容為準!稑藴适┕ふ袠宋募分幸噪p下劃線或加黑斜體字標識的內容為實質性要求;以空格下劃線標示的,由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具體內容。下劃線上的括號內容為提示性內容,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的具體內容應將其覆蓋。
6.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與招標文件同時發(fā)給各投標人,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在開標前核對工程量。
7. 在招標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則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全過程中以被代理人名義辦理招標人委托范圍內的事宜,并承擔相應責任。
8.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由xx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組織編制,委托xx省建筑業(yè)協(xié)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分會起草,并由xx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開征求各方意見、組織專家評審后發(fā)布。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xx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建筑業(yè)處反映。
目 錄
第 1 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 5
第 2 章投標須知 ...................................................... 6
第1節(jié)投標須知前附表 .............................................. 7
第2節(jié)投標須知 .................................................... 8
(一) 總則 ...................................................... 8
(二) 招標文件 ................................................. 11
(三) 投標文件 ................................................. 12
(四) 投 標 ................................................. 16
(五) 開 標 ................................................. 18
(六) 評 標 ................................................. 19
(七) 合同授予 ................................................. 20
(八) 異議、投訴與處理 ......................................... 22
(九) 紀律和監(jiān)督 ............................................... 23
(十) 其他 ..................................................... 24
附件2-1福建省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格式) ..... 25
附件2-2: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格式) ............................... 26
附件2-3: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格式) ............................... 27
附件2-4:投標保證保險(憑證)(格式) ............................. 28
附件2-5:開標記錄表(格式) ..................................... 29
附件2-6: 問題澄清通知(格式) .................................. 30
附件2-7:問題的澄清、說明(格式) ............................... 31
附件2-8:中標通知書(格式) ..................................... 32
第 3 章評標辦法和標準 ............................................... 33
第1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 ....................................... 34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 35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未應用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 39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應用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 43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47
第2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 ............................................. 49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 50
綜合評估法 ....................................................... 58
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66
附件3-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表 ................................. 71
第 4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 72
第1節(jié)合同協(xié)議書 ................................................. 73
合同協(xié)議書 ....................................................... 74
第2節(jié)通用合同條款 ............................................... 77
通用合同條款 ..................................................... 78
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 .............................................. 130
第4節(jié)合同附件 .................................................. 131
合同附件 ........................................................ 132
第 5 章工程量清單及計價 ............................................ 153
第1節(jié)工程量清單 ................................................ 154
第2節(jié)招標控制價 ................................................ 155
第3節(jié)投標報價 .................................................. 156
第4節(jié)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格式 .................................... 157
第 6 章招標圖紙 .................................................... 158
第1節(jié)招標圖紙目錄 .............................................. 159
第2節(jié)招標圖紙 .................................................. 160
第 7 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 161
第 8 章投標文件格式 ................................................ 162
第1節(jié) 資格審查文件 ................................................ 163
第2節(jié) 商務文件 .................................................... 179
第3節(jié) 技術文件 .................................................... 186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5
第一部分 協(xié) 議 書
發(fā)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xié)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工程規(guī)模: 結構形式:工程立項、規(guī)劃批準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天。
擬從年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小寫):。
項目單價: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yōu)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 款賦予的規(guī)定一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訂立合同時間:年月日
訂立合同地點: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于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帳 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總則
1定義:定義下列詞語或措辭,除非特別說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訂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組成。
1.2 協(xié)議書: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xié)議書。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協(xié)議書簽字、蓋單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標工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 天內簽訂。
1.3 通用條款:指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4 專用條款: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合同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它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也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和完善。招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1.5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正式接受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標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據(jù)招標文件編制完成、簽字并被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承包人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技術、經濟文件。
1.7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應適用的標準與規(guī)范,以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有 關技術方面問題做出的補充、修改和批準文件。
1.8 施工設計圖紙: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按規(guī)定審批的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經發(fā)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圖紙(包括 任何補充和修改的施工圖紙、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9 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guī)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 名稱和相應數(shù)量等的明細清單。
1.10 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發(fā)包人接受且具有相應資格,并與承包人簽訂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 第三方: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含雙方雇員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組織。
1.14 設計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設計專業(yè)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5 監(jiān)理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監(jiān)理專業(yè)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工程造價咨詢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造價專業(yè)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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