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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時間:2022-07-31 01:05: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lián)系人
  
  甲方因業(yè)務發(fā)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ㄒ唬、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xié)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xié)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guī)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xié)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yè)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fā)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xié)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ǘ、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yè)和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的法律事務;
  
 。ㄋ模┘追缴婕伴L期投資、融資、企業(yè)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fā)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yè)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jù)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為依據(jù))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yōu)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00元,并根據(jù)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yè)和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yè)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jù)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qū)外辦案(所謂城區(qū)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范圍以外的地區(qū))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ㄒ唬、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ㄈ、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續(xù)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xù)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xù)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jù)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xiàn)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xié)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xié)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xié)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xié)商活動,協(xié)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xié)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yè)、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yè)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yè)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yè)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lián)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fā)新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lián)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xié)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xù)。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yè)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fā)新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yōu)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jù)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xù)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xiàn)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fā)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內(重慶市區(qū)僅指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南岸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北碚區(qū))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www.panasonaic.com)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lián)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yè)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qū)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guī)定辦理出差手續(xù),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jù)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jù)《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fā)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fā)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lián)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yōu)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xiàn)《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guī)定的重大執(zhí)業(yè)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xié)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zhí)業(yè)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三)
  
  聘用單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單位(乙方):
  
  住所地: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guī)范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xié)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xié)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jù)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執(zhí)業(yè)規(guī)范。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yè)規(guī)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紀律和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jù)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xié)商或隨時聯(lián)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顧問費用,其余法律顧問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yōu)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guī)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續(xù)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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