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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協議書
文明施工協議書
(適用于涉路施工、建筑、埋設管線、開口接路、設立非公路標志等)
立協議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申請甲方所轄 公路、樁號 KM+ (路左、路右)有涉路施工行為,為了解決施工中的安全隱
患、揚塵污染、噪聲等問題,特立此協議。
1、涉路施工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乙方必須做好現場的管理工作,要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涉路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多類安全疏導標志的設立工作,經路政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3、占用公路施工的工程,施工單位一定要擺放圍擋,劃定施工區(qū)域,并不得隨意在公路上穿行,做好夜間警示工作,擺放夜間警示燈;
4、明確甲、乙雙方的義務和權利,甲方應做好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監(jiān)督指導,以確保施工中不出現安全事故;
5、施工中由于乙方未達到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工整改的要求,并經過乙方改正后,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6、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杜絕揚塵污染及噪聲污染,并且嚴格控制施工時間,地處生活區(qū)域做到早不過7:00,晚不過7:00,防止由于施工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
7、一旦在施工中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乙方要承擔法律責任,行政許可證視情節(jié)相應失效。
補充條款:
1、凡屬新建項目,卻需與公路相交的,路口必須提前施工,以減少揚塵、灑漏、車輪帶泥等現象造成公路的污染和損壞;
2、重點路段埋設各類管線施工作業(yè)場所要進行圍擋,封閉式施工;
3、在機動車道上埋設管線、設井的點位,乙方要設置防盜井蓋,并與甲方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確保今后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
4、凡公路上埋設井蓋的施工單位,一定要對井蓋設施每天進行巡視,一旦發(fā)現丟失要立即更換,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甲、乙雙方根據協議中的內容,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與責任,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