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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機關作風建設集中教育回訪復查的意見
市機關作風建設集中教育已進入“回訪復查,鞏固提高”階段,為了檢驗前階段工作的效果,促進整改措施的落實,鞏固集中教育的成果,在市機關各部門按照第四階段實施意見的要求組織回訪復查的同時,市機關作風建設集中教育領導小組將從4月底開始,對各單位開展集中教育活動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回訪復查,F就做好回訪復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回訪復查的組織
回訪復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市機關作風建設集中教育領導小組的6個督查組具體負責。
二、回訪復查的內容
回訪復查以是否破除不利于改革和發(fā)展的思想障礙、是否破除不利于改革和發(fā)展的體制性障礙、是否切實解決基層和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重點內容,主要查看市機關各部門通過前階段的集中教育活動為基層解決了什么問題,機關作風有哪些明顯變化,在服務發(fā)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上有哪些新的舉措,以此作為評價前階段工作尤其是集中整改成效的標準。
(一)圍繞破除不利于改革和發(fā)展的思想障礙,看思想解放有無新突破。重點查是否通過學習教育切實解決思想觀念與改革發(fā)展不相適應的問題,破除不合時宜的思想框框和陳規(guī)陋習,樹立發(fā)展是第一要務的觀念,確立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圍繞破除不利于改革和發(fā)展的體制性障礙,看轉變職能有無新舉措。重點查是否精減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否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行政行為。是否有效解決制約機關服務效能充分發(fā)揮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形成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環(huán)境。是否圍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上引入競爭機制,實行輪崗交流、競爭上崗。
(三)圍繞切實解決基層和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看服務水平有無新提高。重點查是否糾正了部門本位主義、推諉扯皮、效率低下、服務不力等現象,把為發(fā)展服務作為市級機關的首要職責,把為民、利民、便民作為機關工作的立足點。是否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的各項要求,切實轉變作風,樹立良好形象。
三、回訪復查的形式
督查組將采取聽取工作匯報,閱看臺帳資料、檢查整改效果等形式開展回訪復查。
(一)聽取匯報
聽取市機關各部門主要領導開展機關作風建設集中教育各階段工作的情況匯報,重點聽取學習教育、征求意見、排找問題、建章立制、落實整改等方面的情況。
(二)閱看資料
集中教育第一階段,重點看召開黨委(組)會專題研究部署集中教育活動的記錄,機關作風建設的領導責任制,動員大會報告和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學習臺帳和記錄、心得體會文章。第二階段,重點看征求意見的有關資料,機關集體和科室、個人的總結對照材料,民主生活會記錄;機關內部民主測評和評議的匯總情況。第三階段,重點看建立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機關集體、科室和個人的整改方案,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效果
主要查在為發(fā)展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上能否結合部門和個人的實際,解決好思想認識上的問題,帶頭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尤其要查是否認真制定本單位機關作風建設的規(guī)劃。規(guī)劃中是否包含學習培訓計劃,通過學習培訓提高機關干部的理論素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是否對機關干部定期開展形勢教育、責任中心意識教育、談話誡勉等活動,把加強機關干部的學習教育,作為促進機關干部解放思想、轉變作風的重要手段。
查市機關各部門是否根據職能權限進一步梳理審批事項和程序,在行政審批、規(guī)范管理等方面找出存在問題,拿出整改措施,規(guī)范行政行為,提高服務效率。針對市機關各部門尤其是經濟管理部門、行政執(zhí)法部門中的中層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長、權力集中的問題,是否對在同一崗位任職年限超過5年的,進行輪崗交流或競爭上崗。
查市機關各部門是否找準存在問題,突出整改重點,推出新的舉措,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監(jiān)督。是否在1至2個制約改革發(fā)展最明顯的問題上,拿出有效的舉措。是否建立和實行責任明確、程序規(guī)范、保障有力的首問責任制。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避免基層群眾往返,切實提高服務效率。是否建立和實行以提高服務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兩提高”為核心的服務承諾制。結合政務公開,認真踐行承諾內容,落實“限期辦結制”,取信于民。是否嚴格執(zhí)行禁酒令。是否對集中教育過程中發(fā)現的違紀違規(guī)現象及時作出處理。
開展回訪復查,是進一步發(fā)現存在問題,完善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取得實效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市機關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認真對照,嚴格自查自糾,積極作好迎查準備。督查組要堅持標準、履行職責,強化指導。嚴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對照每個階段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認真進行回訪復查。對沒有按照要求開展活動或整改不力的部門,要嚴肅指出,并督促其進行重新整改,確保集中教育活動取得預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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