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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新黨員支部大會程序
1、召開黨員大會(黨支部)
(1)到會黨員人數(shù)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shù)的一半,方為有效。
(2)支部書記主持會議。
(3)入黨申請人及介紹人必須到會。
2、宣讀被發(fā)展人名單(組織委員)
(1)組織委員宣讀支委會確定的此次黨員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名單。
(2)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申請人匯報(申請人)
(1)申請入黨者宣讀入黨志愿書中自己填寫的部分。
(2)根據(jù)需要,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4、發(fā)表意見(介紹人)
(1)第一、第二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發(fā)表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意見。
(3)表明自己意見。
5、討論(到會黨員、申請人)
(1)到會黨員對申請人的情況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
(2)入黨介紹人、支部委員及申請人,對黨員提出的問題認真解答。
(3)申請人談對大家所提意見的認識及今后的決心。
6、大會表決(支部書記)
(1)提議黨員進行舉手表決。(到會正式黨員有表決權)
(2)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決議。
7、閉會(組織委員)
(1)組織委員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
(2)報送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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