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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沒有嚴重后果是否也構(gòu)成犯罪
昨天上午,XXXX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放火案,原是省京劇院演員的A因為懷疑妻子紅妻出墻,遂與人謀劃扔汽油瓶放火恐嚇泄憤,在昨天的法庭上,A十分悔恨自己的行為,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A今年32歲,他從小學戲,經(jīng)過多年奮斗,終于成為江蘇省京劇院的一名演員。A因懷疑其妻與張某有不正當關系,非?鄲灒煺业脚笥袯,請他幫忙"教訓教訓"張某。B提出:"找人幫忙可以,但要花點錢。"A拿出2000元給徐,兩人經(jīng)過一陣商量,決定找?guī)讉人,用點燃的汽油瓶扔進張家院子,以示恐嚇。此后,B又找來朋友C、D商量扔汽油瓶一事,謀劃好以后,他們準備了兩個裝滿汽油的啤酒瓶,2002年8月4日凌晨2時許,他們來到勁順花園的張某住處外,由C、D動手,將汽油瓶點燃并扔進院內(nèi),受到驚嚇的張某家人忙起來救火,但張家的遮陽篷和紗窗仍被燒毀。在昨天的庭審中,法庭查明了A策劃放火的事實。
主持人:我注意到在這起案件中,A、B等人扔汽油瓶恐嚇他人,只是燒壞了遮陽篷和紗窗,并沒有什么大的財物及人身傷害,為什么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呢?
E:放火是一種嚴重的犯罪,不僅燒毀公私財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有造成公私財物被焚毀的危險,即使沒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也構(gòu)成放火罪。放火但沒有造成財產(chǎn)損失、沒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只是在量刑時作為一個情節(jié),與已經(jīng)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所區(qū)別,并不能影響到放火罪的構(gòu)成。
主持人:A等人扔了點燃的汽油瓶,致使張家的遮陽篷和紗窗被燒毀,為什么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呢?
E:行為人實施放火的同時,一般都會造成公私財物的毀壞,區(qū)分放火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關鍵在于放火的行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為人只是為毀壞財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燒的方法,但是并沒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應當定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A等人在居民小區(qū)中扔點燃的汽油瓶,顯然已危及到公共安全。
主持人:放火罪的特征之一是主觀方面有故意,從本案看,A等人扔汽油瓶的目的并不是要放火,其本意只是想恐嚇他人,那么他們放火的犯罪故意是如何認定的呢?
E:是的,放火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你剛才所講的"恐嚇"只是A等人的犯罪動機,從很多放火的實際案件來看,縱火者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湮滅罪跡,有的是為了報復他人,有的是為了嫁禍于人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類型,A等人并不是想放火燒張某的房屋,主觀上不是直接故意。但他們明知其縱火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放任這種結(jié)果的發(fā)生,就具備了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一個重要的判斷就是其完成了扔汽油瓶的行為,造成了公私財物被焚毀的危險。再舉個例子說,甲為打一野兔,置可能誤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實的乙不顧,開槍擊中乙致其死亡,甲對乙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就是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 主持人:對于放火這樣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一般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呢?
E:我國法律對放火罪規(guī)定的刑期是較重的,起點是三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是指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的行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等情形。如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XX區(qū)依法治區(q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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